(此延展宽减计划已于2018年3月31日结束)
背 景
远洋船一般以重油为燃料,含硫量可高达3.5%。远洋船停泊时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其在香港水域内的总排放量约四成。为了鼓励远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时转用低硫船用燃料(即含硫量不逾0.5%的燃料),政府于2012年9月26日推出为期三年的港口设施及灯标费寛减计划。参加寛减计划的远洋船如在停泊时转用低硫船用燃料,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为进一步减少船舶的排放以改善空气质素,政府已经引入新法例,由2015年7月1日起,远洋船停泊时必须转用合规格燃料(即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其他认可燃料)或使用科技减少排放二氧化硫,以达致至少等同于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所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香港是亚洲第一个立法管制停泊转油的城市。为了维持本地港口的竞争力,寛减计划会延长30个月至2018年3月31日。由2015年7月1日起,宽减计划亦包括使用液化天然气、其他认可燃料及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的科技。
获 宽 减 的 资 格
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第49(1)条需要缴交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的船只,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减免一半的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 到港前成功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参与延展宽减计划;及
- 在停泊期间使用合规格燃料或采用科技令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的程度,至少等同于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所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并于开始穏固地系泊或碇泊于某泊位后的48小时内,向环保署递交该署指明的通知表格,以确认于停泊期间已采取了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的措施 [通 知 表 格]。
登 记
参加延展宽减计划的船只只需要作一次的登记。申请人须填妥申请登记表格及将表格交回环保署。环保署在接获申请及所有相关文件后,会于10天内以书面通知申请者有关结果。
登 记 船 舶 名 单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申 请 登 记 表 格
通 知 表 格
查询
如欲查询有关延展宽减计划的资料,请与环保署联络: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号
税 务 大 楼 33楼
环 境 保 护 署
空 气 政 策 课 (5)
电 话 : 2594 6452
传 真 : 2838 2155
电 邮 : ogvincentive@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