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废物管制计划-渗水系统指南
一 般 预 防 措 施
为 使 渗 水 系 统 能 发 挥 其 性能 , 下 述 一 般 原 则 须 予 遵 从 :
(i) 清 洗 禽 畜 饲 养 场 的 剩 余 废 物 前 , 先 检 查 及 清 理 粪 渠 、 隔 滤 装 置 及 集 水 井 。
(ii) 防 止 渗 水 系 统 的 任 何 一 个 组 件 有 溢 流 的 情 况 。 为 有 效 防 止 废 水 溢 流 , 渗 水 系 统 必 须 经 过 适 当 的 设 计 ( 例 如 每 一 组 件 须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及 功 能 ) 、 建 造 、 保 养 及 维 修 ( 例 如 定 期 清 除 污 泥 ) 等 。 若 有 污 水 溢 流 情 况 出 现 , 有 关 人 士 会 被 当 局 检 控 。
(iii) 不 应 将 车 辆 停 泊 在 渗 水 井 或 渗 水 坑 范 围 。 车 辆 亦 应 避 免 驶 过 该 范 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