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废物管制计划-湿处理及乾湿混合处理法处理禽畜废物的指南
湿 处 理 ∕ 乾 湿 混 合 处 理 系 统
ii) 收 集 池
收 集 池 目 的 是 收 集 由 粪 渠 输 送 至 的 废 水 及 在 处 理 前 予 以 储 存 。
一 个 完 善 的 收 集 池 , 体 积 应 足 以 防 止 废 水 溢 流 , 而 设 计 应 可 容 易 清 除 筛 隔 出 的 废 物 及 砂 砾 。 收 集 池 应 予 以 遮 盖 ,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 其 体 积 又 应 足 以 贮 存 每 天 由 农 场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 如 拟 全 面 采 用 湿 处 理 法 , 则 收 集 池 所 需 的 体 积 , 以 每 头 猪 计 , 约 需 0.06立 方 米 。 如 拟 采 用 乾 湿 混 合 处 理 法 , 收 集 池 的 体 积 便 将 会 相 应 的 减 少 , 但 真 正 体 积 须 视 乎 趁 乾 铲 出 的 量 和 效 益 而 定 。
收 集 池 亦 应 装 设 水 泵 , 俾 将 废 水 输 送 至 曝 气 池 , 以 作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