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废物管制计划-湿处理及乾湿混合处理法处理禽畜废物的指南
湿 处 理 ∕ 乾 湿 混 合 处 理 系 统
iv) 曝 气 池
曝 气 池 主 要 是 泵 入 或 引 入 空 气 , 俾 废 水 进 行 生 物 处 理 。
曝 气 池 应 防 漏 及 须 有 足 够 的 体 积 , 以 进 行 曝 气 及 不 至 溢 流 。 如 拟 全 面 采 用 湿 处 理 法 , 曝 气 池 所 需 的 体 积 , 一 般 以 每 头 猪 计 , 约 需 0.285立 方 米 。 如 拟 采 用 乾 湿 混 合 处 理 法 , 则 曝 气 池 的 体 积 将 较 小 , 惟 须 视 乎 趁 乾 铲 出 的 量 和 效 益 而 定 。
不 同 的 曝 气 系 统 使 用 不 同 的 曝 气 机 , 及 有 不 同 的 设 计 及 操 作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可 按 个 别 农 场 的 需 要 , 提 供 适 当 的 技 术 及 操 作 维 修 保 养 意 见 。 典 型 的 曝 气 池 , 设 有 曝 气 机 、 废 水 进 口 、 经 处 理 的 废 水 出 口 及 污 泥 出 口 。 一 般 废 水 应 连 续 曝 气 十 八 至 二 十 小 时 及 维 持 溶 解 氧 量 于 每 公 升 一 至 二 毫 克 。 曝 气 后 须 作 不 少 于 一 小 时 的 沉 淀 , 俾 达 至 所 需 的 排 放 标 准 。 经 过 每 次 曝 气 程 序 后 , 沉 淀 的 污 泥 应 排 放 至 乾 渣 系 统 。 然 而 , 在 这 里 必 须 强 调 , 过 长 的 曝 气 时 间 , 可 导 致 废 水 水 质 变 差 , 故 此 农 友 们 必 须 紧 跟 供 应 商 的 操 作 建 议 及 在 遇 有 需 要 时 , 寻 求 供 应 商 的 协 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