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与参考资料

废物进出口管制

废纸进出口管制

加强废纸进出口管制

由于香港邻近国家(如印尼及马来西亚等)已陆续收紧各类废纸之进口管制,而中国内地当局亦已于2020年年底禁止固体废物进口,全面禁止外国废物(包括所有废纸)入境。 因此,香港已加强废纸转口及出口管制安排。

加强管制后,任何人士从香港出口或香港转口废纸前,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备案,以证明该等废纸出口或转口装运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要求,即(a)未受污染,而且(b)目的是为再加工、循环再造、回收或再使用该等废物。所提交文件亦有助环保署与相关进出口国加强信息沟通,致力保障有关废物越境转移的合法性和畅通。

 

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

环保署编制了一份「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详细列出有关废纸进出口管制的要求及须注意的事项。

 

废纸进出口管制指引

 

进口废纸

鉴于本港现时没有可以接收进口废纸的循环再造设施,一般而言,除经香港转口废纸到外地作循环再造外,所有废纸均不得进口香港。

 

出口或转口废纸

任何人士从香港出口废纸或经香港转口废纸前,必须事先向环保署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装运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并已获得进口地当局发出的进口许可或相等确认。

相关申报表、申报人须知及申报表样本可在下方超连结下载。

a) 申报出口废纸

i) 出口废纸申报表 ;  ii) 申报人须知 ;  iii) 出口废纸申请表样本

b) 申报转口废纸

i) 转口废纸申报表 ;  ii) 申报人须知 ;  iii) 转口废纸申请表样本

 

递交申报表

填妥的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请尽量以电邮(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交予环保署,并在电邮的标题注明「废纸出口申报」或「废纸转口申报」。以电子方式提交可以方便本署与进出口地及其他机构跟进,加快处理有关申报。

申报表及相关文件亦可以循下列方法邮寄/传真/亲身递交 :

传真:
(852) 2305 0453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8楼
 
环境保护署
 
环保法规管理科
 
总区办事处

 

废纸进出口申报核实系统
    
为方便业界核实环保署发出的确认回条的真伪,环保署现已推出网上核实系统。只需于网页内输入有效的参考编号,即会显示过去四个月内发出的确认回条的部分资料作核实用途。废纸进出口申报核实系统可经以下连结到达 :   
   
https://epdwasteiedeclarationcheck.hk/

 

查询

 

电话:
(852) 2835 2311
传真:
(852) 2305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