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责任 任何以零售方式出售货品的卖方均须要遵守《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所订明的规定: (i) 卖方 - 在出售货品时; 为推广货品的目的;或 在其他与货品的出售有关连的情况下, 须就直接或间接向顾客提供的每个塑胶购物袋,或每份经预先包装为数10个或以上的塑胶购物袋,向顾客收取不少于1元 (即收费的款额)。 (ii) 卖方须确保不向顾客提供任何回赠或折扣,以直接抵销胶袋收费的款额或其任何部分。 主页 > 胶袋收费 > 卖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