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化学废物管理
废铅酸电池
什么是废铅酸电池?
废铅酸电池指需予处置的铅酸电池。铅酸电池一般用于车辆,亦会用于某些流动机械、发电机、电脑伺服器系统和楼宇紧急照明及防盗 / 火警警报系统的不间断电源。
源自车辆的废铅酸电池
在众多用途之中,现时铅酸电池最主要仍是用于车辆。但由于电讯及资讯科技业界(尤其是数据中心)的发展,不间断电源的应用亦是一个新兴的趋势,所以我们预计在未来数年废铅酸电池的数量将会增加。
电脑伺服器的不间断电源中
含有铅酸电池
源自紧急照明系统的废铅酸电池
用于数据中心的铅酸电池
适当处置废铅酸电池的法定要求
废铅酸电池含有有害物质,例如铅及硫酸。如处置不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威胁。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附属的《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废铅酸电池被界定为化学废物,并受有关法例监管。
一) 由服务供应商负责保养含有铅酸电池设备的使用者:
对很多使用者来说,车辆或其他可产生废铅酸电池的设备,都是由服务供应商负责保养。如属这种情况,你应确保聘用的服务供应商或实际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的分判商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已登记的化学废物产生者会以适当方式处理和安排处置废铅酸电池,你不应自行拆除车辆或其他设备的废铅酸电池。
二) 于其处所维修车辆或仪器(包括移除废铅酸电池)的服务供应商或使用者:
其处所定期维修车辆或仪器(包括移除废铅酸电池)的服务供应商或使用者,以及管有从车辆或其他仪器所拆除的废铅酸电池的使用者,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不论有关车辆或设备是否你所拥有或你是否为其他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作为废铅酸电池产生者,你须确保在处所内适当处理废铅酸电池,而有关的废铅酸电池须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以便妥善运送及处置。
其他资料
你可于以下环保署网页得到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计划的资料。你亦可于办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联络环保署的支援热线(电话:2835-1063)。
- 香港的化学废物管制
- 化学废物收集者名单
- 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申请表
- 化学废物收集牌照申请表
- 化学废物处置牌照申请表
- 出入口申请表
- 妥善处置废铅酸电池(英文 / 中文 )
问 1 : |
我的公司、机构或商店应否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 |
答 1 :
|
如有关车辆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服务供应商负责,你须确保受聘进行有关工作的服务供应商或其分判商是已登记的化学废物产生者。你可要求服务供应商或其分判商在有需要时向你提供相关运载纪录的副本以确保废铅酸电池已得到适当弃置。 若你定期在处所内维修保养车辆或设备,包括拆除并弃置废铅酸电池,你便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不论有关车辆或设备是否你所拥有或你是否为其他人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作为废铅酸电池产生者,你须确保在处所内适当处理废铅酸电池,而有关的废铅酸电池须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以便妥善运送及处置。如你已拥有从车辆或设备中移除的废铅酸电池,情况亦相同。 |
问 2 : |
我现时的服务供应商并非登记化学废物产生者。我可否继续聘用该服务供应商? |
答 2 :
|
你应转用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的服务供应商,或其他可确保直接接触电池的分判商为已登记化学废物产生者的服务供应商。如你不欲转换服务供应商,你须立即要求现时的服务供应商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确保他们妥善处理及处置所产生的废铅酸电池,否则你及你的服务供应商可能会触犯《废物处置条例》。 |
问 3: |
如果我公司有电脑用品(其中包括不间断电源)需弃置,我应怎么做? |
答 3 : | 你可联络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的电脑用品回收商回收你所需弃置的电脑用品,你须要求回收商妥善处理及处置他们所产生的废铅酸电池,并在有需要时向你提供相关运载纪录的副本以确保废铅酸电池已得到适当弃置。如你怀疑回收商并没有遵守法例要求,应通知环保署(电话:2835 1063)。 |
问 4 : |
登记成为化学废物产生者的步骤为何? |
答 4 : |
你须向环保署登记。有关申请登记的详细资料载于环保署网页- 按此。如需其他协助,请于办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2835 1063与环保署支援热线联络。 |
问 5 : |
如何找到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以及从何得知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是否登记化学废物产生者? |
答 5 : |
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名单可于环保署网页浏览 - 按此,如欲查证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是否登记化学废物产生者,请于办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2835 1063与环保署支援热线联络或传送电邮至 enquiry@epd.gov.hk |
问 6 : |
除了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及运送废铅酸电池外,已登记的化学废物产生者有否其他责任? |
答 6 : | 化学废物产生者应按照《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的工作守则》(《工作守则》)的规定,安排妥为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然后才运往弃置设施。该《工作守则》可于以下环保署网页下载浏览 - 按此。废物产生者亦应保存所产生废铅酸电池数量的记录,以及运送废铅酸电池的运载记录,为期至少12个月。环保署可能会在有需要时查阅这些记录。 |
问 7 : |
成为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的步骤为何? |
答 7 : | 为确保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能够以适当方式处理、收集及运送废铅酸电池,有关收集商必须符合在设置、资格及培训方面的规定,并须遵守运作及保存记录方面的严格规定。如欲查询有关详情,请于办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 2835 1063 与环保署支援热线联络。 |
电话: 2835 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