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详尽介绍各条环保条例与附属规例,让广大市民与业务营运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商界认识这些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仍可继续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或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使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市民如欲了解环保法例及执法方面的一般资料,可浏览环保法例及执法行动。 工商界可参考环保法例的指引,认识如何遵守法例规定,另可透过条例及规例网站连结浏览各条环保法例与规例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