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各地經驗及全球趨勢
加拿大進行策略性環評的方法

為配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加拿大政府已在制訂政策、計劃及活動的過程中採用策略性環評,並發出就政策、計劃及活動建議進行環評的內閣指令 (Cabinet Directive),規定如果(i)有關建議須提交個別閣員或內閣批准,以及(ii)執行建議可帶來正面或負面的重大環境影響,則有關閣員須要求部門就有關政策、計劃及活動進行策略性環評。

上述指令,除了為有關聯邦部門及機關決定應否進行策略性環評訂立準則外,還為所需的籌備工作提供指引。加拿大政府最近修訂指令的條文,以加強透明度。根據修訂指令,由二零零四年一月起,如果以策略性環評方式進行詳細評估,必須作出聲明,向公眾交代環境影響。

有關實施上述內閣指令的指南,已上載加拿大環境評估機構的網頁,網址: https://www.canada.ca/en/impact-assessment-agency/programs/strategic-environmental-assessment/cabinet-directive-environmental-assessment-policy-plan-program-proposal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