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各地經驗及全球趨勢
世界銀行進行策略性環評的方法

一九八九年,世界銀行就環境評估出版《專案執行計劃書指南》(Operational Directive),當中包括界別環評及區域環評的指引,一直沿用至今。一九九九年,原來的《專案執行計劃書指南》改為《業務指南》(4.01版),確定了策略性環評及區域環評的功能。

世界銀行於二零零一年七月通過的首份環保策略,強調策略性環評的下述潛在功能:為政策、計劃及活動解決主要及其它環境問題、發展國家環境分析,以及加強保障環保政策的制度及施行範圍。界別環評是用作探討特定界別的某一政策、計劃、活動或連串專案所造成的問題 / 影響。此外,亦用以評估並比較對替代方案造成的影響、評估法律及架構事宜,以及為改善區域內的環境管理工作提供建議。區域環評則用作探討特定區域的某一政策、計劃或活動所造成的問題 / 影響。策略性環評及區域環評需由多方積極參與,而按照《業務指南》(4.01版) 進行時,需在國內及世界銀行的網頁上發表。

自二零零一年起,無論在世界銀行以內或其他團體,尤其聯合國轄下機構及雙邊合作組織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轄下發展援助委員會),推展策略性環評良好作業及指引的工作均日益增加及強化。

策略性環評在國家制度內,包括世界銀行的貸款國家、最先進的國家 (歐洲鄰國)、發展迅速的國家,甚或不太先進國家的制度內,均逐漸成為強制進行或按指導原則進行的工作。

世界銀行現正協助及致力繼續協助各國建立能力,以供有效籌備進行及發展策略性環評。欲知更詳盡的資料,可瀏覽:世界銀行網頁。如欲查詢世界銀行推行策略性環評的進展,可電郵 sea@worldban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