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评估建筑工程的噪音
2.8 |
第八步 — 「机动设备」的声功率级 拟于建筑地盘使用的「机动设备」(包括进出地盘的货车)的分贝(A)声功率级,见载于表3。倘拟于建筑地盘使用的「机动设备」未有载列于表3,监督可使用他认为合适的声功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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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第九步 — 距离衰减作用及噪音声级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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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第十步 — 屏障的隔声修正系数 遇监督认为从「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窗、门或外墙的其他洞口望去,会有一个坚实的屏障,将全部拟于地盘使用的「机动设备」完全遮隔,以致不能看到这些设备,则依第九步计算所得的「预计的噪音声级」应作 -10分贝(A)修正。如监督认为应该采用较大的负修正系数,则会根据常用声学原理及惯例而使用适当的修正系数。 坚实的屏障是指大型的实物如楼宇或地形特征,而能作为有效的隔声屏障。细小、轻质、不完整或临时性的屏障,如地盘围板、棚架等不会视为有效的屏障。特制的隔声屏障的效能,可根据本备忘录第3.1段所载,予以审定。 如监督认为从「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望去,会有屏障将全部拟于地盘内使用的各项「机动设备」(「宁静机动设备」除外),完全遮隔,则依第九步计算所得的「预计的噪音声级」应作 -5分贝(A)修正。就此段而言,「宁静」的「机动设备」是指那些声功率级较全部「机动设备」发出的总声功率级低15分贝(A)以上的设备。 如「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是建筑地盘毗邻的一幢楼宇,而地盘拟使用的「机动设备」,全部不能从「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门、窗或其他外墙的洞口看到,则该「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将会被视作获得部份遮隔,因而依第九步计算所得的「预计的噪音声级」,应作 -5分贝(A)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