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进出口管制
管制计划
《巴塞尔公约》
国际社会在一九八九年订立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下称《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旨在管制危险废物及其他指明的废物在国际间的越境转移,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其主要措施是设立制度:规定受管制废物在开始越境移运之前,必须事先知会所有有关国家(包括移运路线所经的有关国家),并征得当地主管当局的书面同意。《巴塞尔公约》规定各缔约国须在国内实施管制,防止非法转移受管制废物。该公约亦推动缔约国之间的紧密合作,以环保方式,有效管理受管制废物,防止非法转移废物。
中国是《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之一,这公约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下称香港特区)。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为香港特区的主管当局,负责执法管制受管制废物在香港特区的输入、输出及转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