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洗车屋或车房的环保要求? |
污水排放牌照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在水质管制区内排放商业或工业污水(包括洗车屋或车房所产生的污水),应该先向环保署申领污水排放牌照。在制定牌照的条件时,环保署会参照《污水排放技术备忘录》,根据污水所含的污染物及排放量来决定排放规限及其他条款。持牌商号并须遵行牌照上所列的各项要求。
洗车屋或车房所产生的污水,应排放到已接驳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渠内。
有关装置污水控制设施的大小是与工场的最大排水量相比,并能储存污水达至二十分钟。你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注册承办商代为设计。
化学废物产生者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定,所有界定为“化学废物”的物料,包括固体及液体等物料,均须妥善处理。一般车房通常会产生以下化学废物:废机油;沾有机油的抹布、布碎(威士)及沙等;废冷气雪种;所有有机溶剂及其空置容器;废油漆及其空置容器;沾有机油的油隔;废电池、引擎冷却剂等;含有石棉的刹车皮。
车房在运作时如产生以上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化学废物须以适当的方式储存、标识及包装。最后并须委托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废物运送到认可的处理设施处理,并保留运载记录12个月,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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