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
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以管制汞及汞混合物的进出口
任何人除非根据出口或进口许可证行事,否则不得出口或进口表1所列的第1部化学品。
表1:第1部化学品
类别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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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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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混合物(汞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包括汞的合金),而该混合物的汞含量按重量计至少达95%) |
第1部化学品在符合表2所列条件的情况下,则获豁免出口或进口许可证管制。
表2:出口或进口第1部化学品的豁免条件
豁免用途 | 运载模式 | 豁免量(该化学品所属类别中的汞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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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化学品是为用作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为用作参照标准而进出口 |
在每个包裹或盛器内 |
不超过250克 |
在付运批次内 |
不超过5公斤 |
实施许可证规管制度以管制汞和汞化合物的储存
任何人除非根据管有许可证行事,否则不得存放或使用表3所列的第2部化学品。
表3:第2部化学品
类别 | |
---|---|
1
|
汞 |
2
|
汞混合物(汞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包括汞的合金),而该混合物的汞含量按重量计至少达9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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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亚汞(I) (Hg2Cl2,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10112-91-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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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汞(II) (HgO,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2190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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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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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汞(II) (HgSO4,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77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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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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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汞(II) (Hg(NO3)2,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10045-94-0或77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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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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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汞 (HgS,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134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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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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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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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化学品在符合表4所列条件的情况下,则获豁免管有许可证管制。
表4:存放第2部化学品的豁免条件
豁免用途 | 存放处所 | 豁免量(该化学品所属类别中的汞总量) |
---|---|---|
第2部化学品是为用作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为用作参照标准而存放或使用 |
单一所实验室 |
不超过500克 |
备注: 如多于一所分开的指明实验室,位处某建筑物的同一楼层,以及该等实验室的运作,是由同一人(不论是单独或联同另一人)监督的,则该等实验室须视为单一所实验室。
禁止《公约》列明须淘汰的添汞产品的制造及进出口
- 任何人不得出口、进口或制造表5所列的受规管添汞产品。
- 任何人不得将受规管添汞产品作为组成部分而纳入另一东西。
- 任何人不得在2024年12月1日或之后,供应受规管添汞产品,包括为供应而在网上展示。
- 储存或使用受规管添汞产品并不构成罪行。
受规管添汞产品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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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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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但不包括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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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及继电器,但不包括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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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说明的、用于一般照明的紧凑型荧光灯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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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说明的、用于一般照明的直管型荧光灯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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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一般照明的高压汞灯。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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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说明的、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及外置电极荧光灯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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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1的化妆品,并且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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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虫剂及局部抗菌剂。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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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非电子测量仪器 ——
(a) 气压计; (b) 湿度计; (c) 压力表; (d) 温度计; (e) 血压计, 但符合以下说明者除外: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确度测量,而市场上没有适当的无汞替代品可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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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约》列明会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序
任何人不得进行表6所列的受规管制造工序。
表6:受规管制造工序
受规管制造工序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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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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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汞或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的乙醛生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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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含汞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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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或乙醇钾的生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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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乙烯单体的生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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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氯碱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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