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于1983年制定,是香港特区据以管理空气质素的主要法例。该条例规管源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各类有毒空气污染物于空气中的排放,并容许确立行政程序和工作守则,务求减少空气污染。现有的规管计划管制空气污染,并减少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入大气中。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及有关附属规例的详情,可浏览律政司的「电子版香港法例」网页。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于1983年制定,是香港特区据以管理空气质素的主要法例。该条例规管源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各类有毒空气污染物于空气中的排放,并容许确立行政程序和工作守则,务求减少空气污染。现有的规管计划管制空气污染,并减少无意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入大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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