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5.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所做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将「国家实施计划」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计划」(「香港特区实施计划」)于2007年4月《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第3次大会之前递交该大会。「香港特区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香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况;未来5-10年内依照《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削减/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须采取的管制策略、优先次序及行动计划; 提升公众意识;以及促进区域资讯交流和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18年12月向《公约》秘书处提交「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当中包括更新的「香港特区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