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s - 1970s
1978 年
一般项目
- 政府成立环境污染问题谘询委员会,取代1974年成立的环境污染保护谘询委员会,下设三个特别委员会:陆上及水污染委员会、空气污染委员会及噪音污染委员会。
噪音
- 实施《简易程序治罪(夜间工作)规例》,禁止在公众假期及每日晚上7时至翌晨7时使用机动设备。
1977 年
一般项目
- 根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的初步报告,在环境科设立环境保护组,专责制订保护环境的政策及法例。
- 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完成消减噪音、废物处理、水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管制与环境影响条例的研究,并提交建议。
1976 年
噪音
- 实施《公众卫生及市政事务(轻微修订)条例》管制冷气机噪音。
1975 年
一般项目
- 设立环境科,为地政、运输及环境保护计划制订政策。
- 实施《商船(油污染)条例》,规定所有货船必须购买油污染责任保险。
1974 年
一般项目
- 合并管制土地、水质、空气和噪音谘询委员会,成立统筹各项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污染保护谘询委员会。
- 委托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全面调查香港与日俱增的环境管制需要。
空气
- 公布全港为烟雾管制区。
- 实施《保持空气清洁(喷出烟雾之限制及计量)规例》,订明燃烧装置排放尘埃及砂砾的限制。
1973 年
噪音
- 禁止飞机在午夜12时至翌晨7时升降。
1972 年
噪音
- 实施《简易程序治罪(香港机场噪音)(豁免)1972年令》,规定在晚上11时至翌晨7时所有飞机升降及引擎试验必须遵守特定的条件。
- 修订《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管制晚上11时至翌晨6时的一般噪音,以及禁止在公众假期晚上8时至翌晨6时使用打桩机。
- 实施《简易程序治罪(夜间工作)规例》,规定于晚上11时至翌晨6时进行打桩以外的其他工程,必须申领建筑噪音许可证。
1970 年
空气
- 劳工处成立空气污染管制科。
- 规定鹤园发电厂采用低硫燃油,以减少发电厂排出的废气在气象条件欠佳时产生空气污染。
1962 年
空气
- 公布沙田为第一个烟雾管制区。
1959 年
空气
- 实施《保持空气清洁条例》,管制燃烧化石燃料的装置散发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