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使用或處理含石棉物料的活動: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處所擁有人擬進行任何石棉消減工程,或擬進行涉及使用或處理任何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必須事先提交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減計劃,並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該等工程及在工程展開不少於28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監督。詳情請按此。
如何提交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減計劃
- 處所擁有人必須先聘請註冊石棉顧問進行調查,制定石棉消減計劃。
- 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減計劃的正本,可交往環保署顧客服務枱。
- 石棉調查報告及石棉消減計劃必須於動工前至少28天送達環保署。
如何遞交石棉消減工程動工通知
- 處所擁有人須以書面說明動工日期
- 通知可交往環保署顧客服務枱。
- 通知須於動工前至少28天送達環保署。
請參閱環境保護署的「石棉塵的管制法例」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