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在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以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全日,禁止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在其餘時間,撞擊式打樁工程受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發證制度管制,只限在指定時間內進行。
申請辦法:
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必須提交噪音管制條例訂定的表格2 [EPD 75(S)],並且夾附:
i) 地盤圖則副本一份 - 需標示打樁區或實際打樁地點及噪音感應強地方的位置;
ii) 申請人商業登記證(適用於公司申請)或香港身份證(適用於個人申請)的副本;
iii) 訂明的申請費用 - 申請費用可於顧客服務台遞交申請時以現金、支票、易辦事或轉數快支付,或於網上申請時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支付。支票須加劃線並註明支付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
iv) 其他因應不同申請所需的相關文件。申請人請參閱環保署「如何擬備及遞交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書」網頁內載的各類核對表及指南作參考,以便申請過程更順利。
申請須在施工前至少28天內送交環保署顧客服務台或經網上申請。有關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的其他詳情,請參閱環保署的「如何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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