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項稱為「指明工序」的工業污染程序的工業活動: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定牌照制度,監管多項稱為「指明工序」的工業污染工序,從而適當控制和監管可引致嚴重污染的工業,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法例規定,凡處所涉及指明工序,處所的擁有人必需採取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防止污染空氣。法例列出的31項指明工序及其定義,詳見 附件I.
申請辦法:
I. 申請新牌照
1. |
申請新牌照必須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明的表格1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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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應事先諮詢合資格的工程師/認可人士,以便擬備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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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申請表格1。填寫表格1的詳情,請參閱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表格1的填表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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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由認可人士擬備並按1:500比例或用其他更能清楚顯示處所位置的比例所繪製的建築物區劃圖則;該圖則須顯示擬進行指明工序的處所周圍的建築物及地形,以及所有排放點的位置及其相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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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由合資格工程師擬備的工序流程示意圖;該圖須顯示物料(包括原料、製造工序中的物料、製成物料、副產品及廢料)的流程。所有排放點以及與每個排放點有關的各項工序/設備,包括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均須予以清楚識別,並以統一的備考編號予以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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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須連同上述文件和訂明的費用,把申請送交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枱。 |
所需文件:
1. |
填備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明的表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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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式兩份由認可人士擬備的建築物區劃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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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式兩份由合資格工程師擬備的工序流程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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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必須以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繳交費用。此外,亦可到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枱使用「易辦事」或「轉數快」繳交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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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申請續牌
所需文件:
III. 申請更改牌照
1. |
更改牌照的申請必須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明的表格3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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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應事先諮詢合資格的工程師/認可人士,以便擬備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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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申請表格3。填寫表格3的詳情,請參閱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表格3的填表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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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在適用的情況下,須呈交建築物區劃圖則和工序流程示意圖,一式兩份,例如申請人需遞交經修訂的建築物區劃圖則,以顯示處所內新增的排放點,或/以及經修訂的工序流程示意圖,以顯示製造工序的改變或處所內新增的排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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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須連同上述文件和訂明的費用,把申請送交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枱。 |
所需文件:
1. |
填備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明的表格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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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需遞交經修訂的建築物區劃圖則,該圖則須由認可人士擬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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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需遞交工序流程示意圖,該圖須由合資格工程師擬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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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必須以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繳交費用。此外,亦可到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枱使用「易辦事」或「轉數快」繳交費用。 |
IV. 申請轉讓牌照
所需文件:
1. |
填備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訂明的表格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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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必須以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繳交費用。此外,亦可到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枱使用「易辦事」或「轉數快」繳交費用。 |
V. 申請更改或取消任何豁免條款或條件
申請程序與第III段申請更改牌照一樣,詳情請參閱該段。
附件 I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指明工序
1. |
丙烯酸工程 |
17. |
鉛工程 |
2. |
鋁工程 |
18. |
胺類工程 |
3. |
水泥工程 |
19. |
石棉工程 |
4. |
陶瓷工程 |
20. |
化學廢物焚化工程 |
5. |
氯工程 |
21. |
氫氯酸工程 |
6. |
銅工程 |
22. |
氰化氫工程 |
7. |
電力工程 |
23. |
硫化物工程 |
8. |
氣體工程 |
24. |
病理廢物焚化爐 |
9. |
鋼鐵工程 |
25. |
有機化學工程 |
10. |
金屬回收工程 |
26. |
石油工程 |
11. |
礦物工程 |
27. |
鍍鋅工程 |
12. |
焚化爐 |
28. |
提煉工程 |
13. |
石油化學工程 |
29. |
非鐵冶金工程 |
14. |
硫酸工程 |
30. |
玻璃工程 |
15. |
焦油及瀝青工程 |
31. |
油膝工程 |
16. |
玻璃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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