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2025年專上學生暑期職業訓練計劃
[津貼:港幣每月11,200元]
一般要求:申請人必須 –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是現正修讀本地或海外專上院校全日制學位課程的學生,並在實習期開始前並非正在修讀或剛完成最後一年課程;
(3) 現正修讀載列於附錄I各實習空缺指明的學科或科目;以及
(4)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職責:各實習空缺的工作性質或參與項目載列於附錄I。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在實習期完結前,須就其實習內容作簡報及提交一份培訓報告。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實習期由2025年7月初至8月底,為期約8個星期。暑期實習生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福利: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申請手續:
(1)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申請人須留意所屬院校訂定的截止報名日期。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如直接向本署遞交申請,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2)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下載申請書(附錄II),並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由所屬院校當局簽發證明其學生身份的文件的副本(包括證明申請人並非最後一年的學生或提供其預計畢業日期),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至 joewong@epd.gov.hk。申請人須以一個PDF或MS WORD格式檔案遞交所有所需文件。
(3)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joewong@epd.gov.hk 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
(4) 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個暑期實習生空缺,每個實習空缺須填寫一份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附錄II)的「申請實習空缺名稱」一欄清楚註明擬申請實習空缺的職位編號。如申請人申請多於兩個實習空缺,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5) 申請人須確保已在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在2025年4月至5月舉行的遴選面試/筆試,會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在2025年5月底前仍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可視作落選。
(6) 沒有使用指定申請書、或申請書填報的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沒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查詢地址及電話: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201室環境保護署部門事務組。查詢電話:(852) 3521 1210 (黃培智先生)。
截止申請日期:2025年3月14日下午六時正(香港時間)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