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列明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指標),並規定指標須每五年最少檢討一次,以不斷提升空氣質素,及進一步加強保障市民健康。
政府委託顧問,並成立了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工作小組及空氣科學與健康專責小組進行是次指標檢討,參照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於2021年9月發布的《世衞組織全球空氣質量指南》,評估進一步收緊指標的空間。政府在2023年8月至10月期間展開了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和舉辦了兩場公眾諮詢論壇,以收集意見。是次指標檢討已於2023年完成。有關的內容請參閱諮詢文件、簡介小冊子,及公眾諮詢的簡要報告。
其他參考文件
環境諮詢委員會 - 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ACE Paper 17/2023, 2023年9月)(只提供英文版本)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 改善空氣質素的策略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