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排放的廢氣是香港路邊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減少車輛排放的廢氣可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為鼓勵車主購買廢氣排放量更低的環保商用車輛,政府由2008年4月1日起寬減新登記環保商用車輛的車輛首次登記稅。車主選用環保商用車輛,既可以寬減車輛首次登記稅,亦可以為環保盡一分力。
由2024年4月1日起生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認可標準載列於表一。
表一 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由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車輛類別 |
引擎* |
認可標準 |
---|---|---|
重型商用車輛(設計重量逾3.5公噸) (包括貨車、巴士、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 |
壓燃式(柴油) |
(1) 歐盟六期診斷系統階段C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
強制點火式 (汽油或石油氣) |
||
輕型商用車輛(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 (包括貨車、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的士除外) |
壓燃式(柴油) |
(1) 歐盟六期c診斷系統歐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30% |
強制點火式 (汽油或石油氣) |
||
的士 |
強制點火式 (汽油 及/或 石油氣) |
(1) 歐盟六期c診斷系統歐盟6期2及 (2) 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六期排放上限至少低80% |
*只有的士及小型巴士可使用石油氣操作
環境保護署每年會按汽車科技發展情況、市場供應情況及當時法定的新登記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檢討認可標準,確保稅務優惠只提供予有卓越排放表現,優於當時法定廢氣排放要求的車輛。如要收緊,新的認可標準會在隨後的4月1日生效。
就這項計劃而言,商用車輛是指的士、輕型/中型/重型貨車、公共/私家小巴、非專營公共/私家巴士以及特別用途車輛。
首次登記稅的寬減率會按各車輛類別釐定及設有寬減金額上限,各類合資格車輛的首次登記稅的寬減率如下:
(a) 豁免的士、小巴、非專營巴士及特別用途車輛首次登記稅;
(b) 寬減貨車(1.9噸或以下的輕型客貨車除外)首次登記稅50%;及
(c) 寬減1.9噸或以下的輕型客貨車首次登記稅30%。
各類合資格車輛可獲豁免/寬減的首次登記稅設有上限,有關首次登記稅寬減率及寬減金額上限詳列於下表。
表二 環保商用車輛首次登記稅寬減率及寬減上限
車輛類別 |
首次登記稅率(車輛應課值的百分比) |
首次登記稅寬減率(百分比) |
每輛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上限(元) |
輕型貨車(客貨車) |
352 |
30 |
8,500 |
輕型貨車(客貨車) |
17 |
50 |
40,000 |
輕型貨車(非客貨車) |
15 |
50 |
29,000 |
中型貨車 |
15 |
50 |
56,000 |
重型貨車 |
15 |
50 |
69,000 |
非專營巴士 |
3.7 |
100 |
78,000 |
小巴 |
3.7 |
100 |
27,000 |
的士 |
3.7 |
100 |
12,000 |
特別用途車輛 |
3.7 |
100 |
63,000 |
1.“重量”指“許可車輛總重”。
2.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的首次登記稅率:車輛應課值首最初的$150,000 為35%,其次的$150,000為65%及餘額為85%。
3.以上各類獲豁免/寬減首次登記稅的環保商用車輛均設有首次登記稅寬減金額上限,應繳付首次登記稅計算方法如下:
(a) 如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低於首次登記稅寬減金額上限,應繳付的首次登記稅 = [車輛應課稅值 x 相關首次登記稅率 x (1 - 相關首次登記稅寬減率)];
(b) 如首次登記稅寬減額高於首次登記稅寬減金額上限,應繳付的首次登記稅= [車輛應課稅值 x 相關首次登記稅率] - 相關首次登記稅寬減上限。
環保商用車輛可以經車輛製造商授權的代理商(即車輛代理商)、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詳細資料如下:
(1) 經車輛代理商進口已通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的環保商用車輛
車輛製造商已為這些車輛型號向環境保護署提供足夠資料,證明它們能符合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因此,環境保護署已向這些車輛型號發出《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以確認每一部經由車輛製造商授權的代理商進口的相同型號車輛均屬於環保商用車輛(即透過型號審批確認為符合環保商用車輛認可標準的型號)。
購買環保商用車輛的人士可以向車輛代理商查詢環境保護署發出的有關《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以核實他們計劃購買的車輛是否環保商用車輛型號。
下表為透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確認為環保商用車輛的型號。
表三 已通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並符合由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實施的認可標準的環保商用車輛
(2) 由平行進口商或個人輸入的環保商用車輛
由於車輛的規格,包括廢氣排放標準、設備等都會因其生產地、生產日期及出口目的地不同而有差異,故同一型號車輛的廢氣排放設計規格都可能會不同。由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的每一部商用車輛須向環境保護署提供資料,以證明它符合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由於這些車輛都是個別入口,環境保護署會向每一部環保商用車輛簽發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
有意選購這些環保商用車輛的人士,應要求有關車輛銷售商出示環境保護署就該車輛簽發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證明書內列有該車輛的資料包括引擎編號、車輛底盤號碼、車輛型號及該證明書的有效日期。
注意
車輛不論是經車輛代理商、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若該輛車沒有環境保護署簽發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將不會享有為環保商用車輛而設的車輛首次登記稅寬減。
由於環境保護署每年會按汽車科技發展情況,檢討並收緊環保商用車輛的認可標準,所以《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有一個有效期期限。在證明書上的有效期期限以後,有關車輛若未能符合當時的認可標準,便不能獲得首次登記稅寬減。所以,車主或車輛銷售商應在《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有效期期內遞交寬減商用車輛首次登記稅的申請,以便獲得車輛首次登記稅寬減。
由2008年4月1日起,申請人前往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為其車輛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如能同時提交有效的《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在文件及資格獲核實後,可獲按車輛類別的寬減率寬減車輛首次登記稅,以該車輛類別的寬減金額上限為限。 (一) 經車輛代理商進口已通過環境保護署型號審批的環保商用車輛 車輛代理商為該指定型號的新車向運輸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須同時提交環境保護署簽發予該指定獲審批型號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 (二) 由平行進口商或由個別人士進口的環保商用車輛 車主為新車向運輸署遞交首次登記申請時,須同時提交由環境保護署為該指定車輛簽發的有效《環保商用車輛證明書》的正本。 附註:除提供上述資料外,車主或代理人須根據既定的車輛首次登記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及提供所需文件予相關的部門辦理。由於需核實車輛資料及可獲寬減稅項的數額,預計所需處理時間會稍長。 由2008年6月18日起,營商機構購買合資格的環保車輛所招致的資本開支可以從利得稅中扣除。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如對環保商用車輛稅務寬減計劃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下列部門: 環境保護署(有關環保商用車輛的型號及是項計劃的細則)電話:2594 6392 運輸署(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稅寬減事宜) 電話:2804 2600 稅務局(有關資本開支扣除稅務寬減事宜) 電話:187 8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