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

 

表1 — 「可接受的噪音聲級」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窗戶或通風設施 「可接受的噪音聲級」(分貝(A))
(i)「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或部分「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無窗戶或其他洞口 100
(ii)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設有中央空氣調節系統 90
(iii)「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設有窗戶或其他洞口但無中央空氣調節系統 85

遇到「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屬醫院、診所、教育院校、法院或監督認為對噪音感應特別強的其他地方,則應從上表所定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減去10分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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