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與參考資料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間,古典車輛及個人進口用的汽油車輛獲豁免受噪音及空氣排放規例管制的安排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宣布由2022年6月1日零時零分(香港時間)起,取消古典車輛及個人進口用汽油車輛作首次登記時獲豁免《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的安排。近年香港首次登記車輛中獲豁免受噪音及空氣排放規例管制的古典車輛及個人進口用汽油車輛數目有上升趨勢。為使所有首次登記車輛均符合相關噪音及空氣排放標準,以助減少環境噪音及改善空氣質素,使香港成為宜居城市,環保署決定即時取消上述車輛類別的相關酌情豁免安排。

若申請人於2022年6月1日零時零分(香港時間)前已簽訂合約購買、訂購及已支付該古典車輛的全部或部份價格,或已安排個人進口用的車輛付運來港,可於2022年6月14日下午五時(香港時間)前向環保署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為該車輛申請豁免測試及證明符合相關排放要求的規定。

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正本(同時提交副本以作紀錄)包括 :
(一)古典車輛的買賣合約及付款收據; 或
(二)香港的個人進口車輛的貨運單據、提單;
證明文件正本當中必須包括:
(一)申請人的資料;及
(二)車輛資料 (車廠 、型號、車輛識別號碼/底盤號碼及引擎號碼等);及
(三)買賣、付款或貨運單據、提單日期。

古典車輛指其製造日期較申請相關豁免的日期早二十年或以上的車輛;個人進口用車輛則指申請人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超過六個月的車輛,而該申請人在申請相關豁免前必須經常在該國或該地區定居。上述車輛包括汽油私家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

申請者需注意,逾期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獲受理。獲得豁免與否由環境保護署署長酌情決定,署長可附加額外條件以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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