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 濯 污 水 的 處 置 方 法
19.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以 後 建 成 的 村 屋 的 化 糞 池 系 統 , 在 設 計 上 應 該 能 同 時 接 收 廁 所 廢 物 及 洗 濯 污 水 ( 即 浴 缸 、 花 灑 、 洗 手 盆 及 洗 碗 盆 的 污 水 ) 。 但 在 較 舊 的 村 屋 , 大 部 分 化 糞 池 系 統 只 能 接 收 廁 所 廢 物 。 有 些 古 老 的 村 屋 甚 至 完 全 沒 有 化 糞 池 系 統 。 這 些 舊 村 屋 的 洗 濯 污 水 普 遍 經 由 明 渠 流 入 附 近 的 溪 澗 。 一 般 來 說 , 只 有 在 不 引 致 污 染 的 情 況 下 , 才 可 容 許 洗 濯 污 水 排 入 明 渠 。 環 境 保 護 署 可 能 視 情 況 需 要 , 要 求 有 關 的 戶 主 設 置 污 水 處 置 設 施 ( 例 如 化 糞 池 系 統 ) , 或 擴 建 現 有 的 化 糞 池 系 統 , 用 於 處 置 廁 所 廢 物 及 洗 濯 污 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