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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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指標 是依據 《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 制定的,目的是為公眾利益而促進本港水域的保育及最佳用途。現時的 水質指標 是參考80年代之水質狀況及科技水平而制定的。經過多年,水科學知識和技術已顯著進步。我們的水域也加入了新用途,例如作保育和教育用途的 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公眾也期望更高素質的海洋環境作游泳、風帆、潛水及獨木舟等康樂用途,以達到更良好的生活質素。

引言

為跟上全球發展和科技進步,香港政府已於2008年10月聘請顧問公司展開檢討海水水質指標 之研究。在檢討過程中, 我們會考慮本港海洋環境的狀況、及結合外國的最佳做法和科學進展,從而審視修訂現有水質指標之可行性及影響,以確保指標適合長遠保護我們的海洋環境。

這項研究將包括兩個階段的公眾諮詢。第一階段將諮詢公眾對修訂海水水質指標的主要檢討事宜及檢討方法的意見,第二階段會就修訂水質指標之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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