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廢物處置條例》旨在管制廢物的管理和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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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的化學廢物產生者
圖片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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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廢物 自從2005年及2006年兩個自願選擇退還牌照計劃推出後,禽畜農場的數目和禽畜廢物產生的數量已減少了。另外,自2008年推出活家禽業界特惠補助金計劃後,禽畜農場及禽畜廢物的數量已進一步減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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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廢物禁制區、限制區及管制區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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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廢物 1996年9月1日起,政府透過實施許可證制度管制進出口廢物,任何人士進出口廢物必須申領環保署簽發的許可證,除非廢物未受污染,以及作真正回收循環再造或重用。 此外,環保署亦與海關攜手合作,按風險評估抽查各進出口管制站的付運廢物,藉此打擊跨境非法付運廢物活動,並在策略性堆填區監察非法棄置進口廢物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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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廢物進出口許可證及過境同意書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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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法進出口廢物檢控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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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 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自2011年8月1日起生效。所有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安全及妥善地處置醫療廢物。每一個醫療廢物產生者須持有一個地點編碼,以確定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截至2021底,共有約11,640個運作中的醫療廢物產生者持有由環保署發出的地點編碼。持有地點編碼的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有共約690個,包括公立及私家醫院、政府診所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化驗所。其餘的地點編碼持有者均為小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包括私家醫科、牙科診所/醫務所,私家牙科、醫科、獸醫或病理化驗所,私家中醫診所/醫務所,安老院,護養院,私家獸醫診所/業務,以及醫學研究設施、大學和其他相關的機構。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收集或移運醫療廢物必須領有環保署所簽發的醫療廢物收集牌照。截至2021年底,有10家持牌營辦商在香港提供醫療廢物收集服務。此外,每一批次醫療廢物的託運需要附上運載記錄表格。在2021年,共有約94,000醫療廢物託運批次。約4,520噸的醫療廢物運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在該處理中心的焚化爐因維修而暫停運作期間,共有約480噸的醫療廢物轉運往新界西堆填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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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廢物 《廢物處置條例》下有關「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即被棄置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簡稱電器廢物)的處置牌照管制、進出口管制及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禁令已於2018年12月31日起實施。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不包括修理)電器廢物,均須取得環保署根據法例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進口或出口電器廢物亦須領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
持牌電器廢物處置設施數目(截至2021年底):18(包括WEEE • PARK營辦商) 2021年簽發的電器廢物進出口許可證數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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