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例
當局已於199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透過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環境許可證制度,藉此預防、減少及管制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適用於兩個附表所訂明的某類工程項目,亦稱「指定工程項目」。兩個附表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必須遵照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至於附表2訂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則另需申領環境許可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已出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小冊子,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供一般指引,同時透過環評條例網址(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刊登有關的指引。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主要特色,是讓公眾參與法定的環評程序,為香港的環評歷史邁出重要的一步。現時,市民可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網址瀏覽環評的詳細資訊,如工程項目簡介、研究概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境許可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與規例及指引資料等。
此外,市民亦可於政府刊物銷售處購買環評條例及規例小冊。如欲索取有關規定申請表、指南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可前往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7樓)或透過環評條例網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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