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7日致東方日報編輯的信 - 回應有關「專用氣站每月調價」 的報導
拜讀 貴報一月七日有關專用氣站每月調價的報導,其中引述部份論者對政府建議的理解略有偏差。請容許我們借貴報一角澄清如下。
石油氣車輛在專用氣站排隊輪候加氣是由於專用氣站石油氣上限價格滯後所致。根據現行營辦商和政府簽訂的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專用氣站的上限價格每六個月須按國際石油氣價的升跌調整一次。由於近期國際石油氣價格飊升,導致大約74%的石油氣車輛前往12個專用氣站加氣;而餘下26%的石油氣車輛則前往41個非專用氣站加氣。
專用氣站的上限價格的現行定價公式包含國際石油氣價格和營運價格兩個元素。國際石油氣價格的升跌均會每六個月直接反映在專用氣站零售價格上;營運價格在合約期內不能改動,只能每年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作出調整。定價公式為專用氣站售賣的石油氣定出上限價格(P)。這公式包含兩個元素,即國際石油氣價格(A)及營運價格(B): P = A + B
國際石油氣價格(A)會直接反映在零售價上。現行定價公式內的國際石油氣價格(A)須按過去六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升跌每半年調整一次。營運價格(B)則是營辦商在投標時提出的營運成本和邊際利潤。除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外,營運價格在21年的合約期內維持不變。
在國際石油氣價格大幅波動期間,專用氣站的石油氣零售價未能及時調整,以致專用氣站出現石油氣車輛排隊輪候加氣的情況。要解決這個因上限價格嚴重滯後國際石油氣價格所導致的問題,需讓專用氣站的石油氣零售價適時反映國際石油氣價格的走勢。把石油氣上限價格的調整頻率由每半年一次(即參考之前六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平均價格)改為每月一次(參考之前一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是公平和合理的做法。
在新的調整機制下,定價公式的兩個元素將繼續維持不變;唯一的改動是把調整頻率由每六個月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因此司機的營運成本不會增加(見附件)。在新的機制下,專用氣站營辦商必須按照國際石油氣價格的升跌每月加減零售氣價,不能加快減慢。
今後政府會每個月公佈國際石油氣價格,方便業界監察專用氣站價格調整的變動。此外,亦會每三個月邀請專用氣站營辦商和業界舉行座談會以聽取有關氣站運作的意見。
政府與專用氣站營辦商簽訂的合約,訂明專用氣站零售上限價格受到政府監管,並訂明價格調整機制需每五年檢討一次。現在五年期限已經屆滿,所以檢討價格調整機制是按合約行事,符合合約精神。
環境保護署署長 (鄧忍光 代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七日
附件
調整頻率由每六個月一次改為每月一次,並不會增加司機的營運開支。詳情見下例-
按一輛石油氣的士或小巴每月到專用氣站平均入氣1,000公升計算,並假設六個月內的國際石油氣價格依次序為每公升$1、$2、$3、$2、$1 和 $3,而營運價格(B)為每公升$1。司機每個月的平均石油氣開支會如下:
每半年調整 根據現行每半年調整的安排,(A)是之前六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的平均價,即每公升$(1+2+3+2+1+3)÷6,等於每公升$2。司機在往後6個月的石油氣總開支是$(2+1) x 1,000 x 6,等於$18,000,亦即每個月$3,000。
每月調整 當實行每月調整的安排後,將會以之前的一個月國際石油氣價格作計算。所以,第二至第七個月的石油氣零售價會分別是每公升$(1+1)、$(2+1)、$(3+1)、$(2+1)、$(1+1)和$(3+1)。 司機在這六個月內的石油氣總開支是$(2+3+4+3+2+4)x 1,000,等於$18,000。亦即每個月同樣是$3,000。
實際總開支不變 以上的計算顯示,每六個月調整和每月調整的安排,對司機來說,每個月的平均石油氣開支並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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