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上訴委員會確認環保署不發出裝載許可證予九號貨櫃碼頭承建商的決定
《海上傾倒物料條例》上訴委員會今日(五月三十一日)確認環境保護署的決定,否決九號貨櫃碼頭承建商的許可證申請,不容許他們裝載污泥上船,運往內地水域二洲島以南附近傾倒。
貨櫃碼頭承建商「現代──中土聯營集團」不滿環保署的決定,向委員會提出上訴。於二月舉行五日聆訊後,委員會決定確認環保署的決定。
環保署發言人說:「我們對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感到高興。」
「環保署根據律政司就《海上傾倒物料條例》賦予環保署權力的法律意見,於去年九月改變批出裝載許可證的程序。」
「環保署要求直接證據,證明在香港水域以外傾倒淤泥是不會為海洋環境帶來不能接受的影響,否則,環保署是不會批出許可證,容許淤泥運離香港。」
九號貨櫃碼頭承建商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建議在內地水域的傾倒活動
不會對海洋環境帶來不能接受的影響。
不過,承建商仍可根據環保署已發出的另一張許可證,在香港水域東沙洲特設的泥坑傾倒污泥,該處設有嚴密的監
察系統,確保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能接受的影響。
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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