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如何進行策略性環評?
方法及在香港的應用


方 法

備 註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情 況
     
(VIII) 環境指標
  • 可逐項目標或指標彙報評價結果。
  • 在製作潛在影響清單時,可用指標作為核對表。
  • 可依據原訂目的制訂一些指標,以助比較。
  • 亦可按需要為主要指標作概括評估。
  • 如需計算總和,須進行上述多屬性決策分析。

 

  • 制訂核對表,當中包含環境指標,以助審閱政策,查核考慮中的新政策是否有潛在的環境影響 ( 見規劃環境地政局技術通告第 10/98 號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 18/98 號附錄 I 圖 8 ) 。
  • 根據一套包含環境質素及天然資源的指導原則,制訂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建議的可持續發展評估指標。
  • 見上文多屬性決策分析的計算總和部分
  • 實例: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
    已制訂 兩套 指標 – 一套用作 定出 鐵路網路擴展方案, 而另一套則用作比較各方案 ( 這些指標載於附錄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