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監測
環保署實施的海水水質監測計劃主要是評估香港海洋水質。我們在不同地點採集海水樣本並測試20多項參數,評估水樣本是否符合水質指標(包括可具體計量的參數)。主要水質指標參數有以下五項:
- 反映綜合物理化學特性:溶解氧(海床及水深平均值);
- 營養物及無機物:總無機氮及非離子化氨氮;
- 生物及微生物:葉綠素-a (只限吐露港及赤門海峽水質管制區)及大腸桿菌(所有列為「次級接觸康樂活動」或「養魚」區的附水質管制區)。
[利用電動吊臂協助抽取海水樣本圖片]
環保署於八十年代開始執行海水水質監測計劃至今,其間不斷調整、改良和擴展。1986年環保署剛成立時,其中一項任務是接管當時由多個政府部門負責的海水監測工作,其中包括海事處及(前)漁農署。環保署將不同的監測活動結合成為一個全面性的海水水質監測計劃,有系統地監測全港海水、沉積物及浮游植物。本計劃目前由環保署廢物及水質科學組監測課執行,是評估香港各水體狀況的科學依據,同時檢驗其長期變化趨勢,以及協助政府評估污染管制措施成效和規劃今後水質政策與策略。
沉積物監測
本計劃除了監測海水水質以外,亦透過監測海底沉積物來評估海洋環境質素。沉積物是海洋污染物的最終沉積地點。一些含量低,難以測量的海水污染物,可在沉積物中量到。有些具有毒性的污染物不但影響海底表層或沉積物中的各種海洋生物,而且會在食物鏈中積聚,污染魚類、貝殼類等,對人類或生物構成危害。
[用爪斗式取樣器收集沉積物樣本並測量其電化學勢圖片]
環保署定期在本港各海域採集沉積物並測試60多項物理、化學及生物參數。我們依照政府指引(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ETWB(W) No. 34/2002 疏浚/挖掘沉積物管理方法),利用「化學超標下限」和「化學超標上限」指數確定沉積物污染水平。按照上述上下限將海底沉積物分為「無污染」、「輕微污染」及「嚴重污染」三類。本分類制度對疏浚或清除沉積物等工程活動非常重要,它規定進行這類活動的人士必須按照沉積物的污染程度,用指定的方式處理和處置沉積物,以免海水受到污染。我們每年採集沉積物樣本兩次,監測數據一般則取五年的平均值。
浮游植物監測
監測海水的浮游植物,目的是追蹤浮游植物在某些主要地點的數量和質量變化。當海水營養物含量增高時,浮游植物群體會首先呈現反應,因此監測浮游植物為環保署提供必要的數據,協助減輕海水富營養化問題。早於八十年代海水水質監測計劃開展時,我們即手監測浮游植物,其後於1993年及1994年檢討和擴展監測範圍,使目前的浮游植物監測計劃更廣泛及系統化。監測浮游植物所得的數據可幫助我們採取適當的應變及管制措施,減少藻類蔓生或紅潮對香港海洋生態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實驗室人員利用倒立顯微鏡分析浮游植物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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