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處置條例 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對各類廢物(例如禽畜廢物及化學廢物等等)造成的污染訂立法規管制,就處置本港廢物,為規劃、監理及管制等工作制訂法定的基準。 產生/棄置化學廢物的活動 化學廢物的處置設施 產生/ 收集 / 處置醫療廢物的活動 涉及廢物進出口的活動 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的設施 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