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船隻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寛減計劃(延展寬減計劃)

(此延展寬減計劃已於2018年3月31日結束)

 背景

 獲寬減的資格

 登記

 查詢

背 景

遠洋船一般以重油為燃料,含硫量可高達3.5%。遠洋船停泊時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其在香港水域內的總排放量約四成。為了鼓勵遠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時轉用低硫船用燃料(即含硫量不逾0.5%的燃料),政府於2012年9月26日推出為期三年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寛減計劃。參加寛減計劃的遠洋船如在停泊時轉用低硫船用燃料,可獲減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

為進一步減少船舶的排放以改善空氣質素,政府已經引入新法例,由2015年7月1日起,遠洋船停泊時必須轉用合規格燃料(即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或其他認可燃料)或使用科技減少排放二氧化硫,以達致至少等同於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所減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香港是亞洲第一個立法管制停泊轉油的城市。為了維持本地港口的競爭力,寛減計劃會延長30個月至2018年3月31日。由2015年7月1日起,寬減計劃亦包括使用液化天然氣、其他認可燃料及減少排放二氧化硫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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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寬 減 的 資 格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第49(1)條需要繳交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的船隻,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減免一半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

  1. 到港前成功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參與延展寬減計劃;及
  2. 在停泊期間使用合規格燃料或採用科技令減少排放二氧化硫的程度,至少等同於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所減少的二氧化硫排放;並於開始穏固地繫泊或碇泊於某泊位後的48小時內,向環保署遞交該署指明的通知表格,以確認於停泊期間已採取了減少排放二氧化硫的措施 [通 知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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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記

參加延展寬減計劃的船隻只需要作一次的登記。申請人須填妥申請登記表格及將表格交回環保署。環保署在接獲申請及所有相關文件後,會於10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者有關結果。

登 記 船 舶 名 單     [只 有 英 文 版 本]
申 請 登 記 表 格  
通 知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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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如欲查詢有關延展寬減計劃的資料,請與環保署聯絡﹕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號
稅 務 大 樓 33樓
環 境 保 護 署
空 氣 政 策 課 (5)

電 話 : 2594 6452
傳 真 : 2838 2155
電 郵 :  ogvincentive@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