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領 牌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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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凡屬新的污水排放 , 應該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規定申領牌照 。 牌照的申請表格 ( A 表 )(Text Alternative) , 可 於環境保護署任何一間區域 ; 辦事處 ( 請參閱 附錄二 )免費索取 ; 或到環境保護署網頁下載 。申請人應把申請表格填妥 ,連同最近三期的水費單或耗水量的評估資料 , 提交環境保護署的區域辦事處 。 在適用的情況下 , 申請人亦需提交其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 。 環境保護署在有需要時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有關文件(例如排水渠圖則)。 申請人必須繳交適當的牌照申請費用 。 | ||||||
12. | 申請人必須是排放者本人或授權他人排放的人士 ,或排放污水所在樓宇/地方的業主或佔用人。 | ||||||
13. | 環境保護署署長可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簽發牌照。牌照一般有效期為五年,而住宅化糞池牌照則除外,它的有效期通常是直至化糞池不能再發揮效用為止,或有關樓宇已接駁往附近的公用污水渠。 | ||||||
14. |
如遇到下列情況 ,環境保護署署長有權拒絕簽發排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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