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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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排放過量煮食氣味及油煙 | 排氣口過於接近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氣中的所有氣體都不應導致空氣污染問題,包括氣味滋擾,亦不應含有可見的油煙。任何人如引致空氣滋擾,必須採取空氣污染消減措施。 |
空氣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露天煮食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 在規劃階段應從環保方面作考慮,並小心選擇開設食肆的位置,確保在適當及有足夠空間的地方設置排氣口
- 食肆和食物業應避免在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附近設置排氣口
- 排氣口應設置在通風良好,而且排放物能容易消散的地方,例如把廚房的排氣口伸展至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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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氣口的位置及方向應遠離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 較適當的做法是將排氣口的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築物及排氣範圍20米半徑內任何鄰近或相連建築物的最高點之上再加至少3米的高度
- 選擇裝設排氣口的位置時,應徵詢環保專業人員的意見
- 使用無煙燃油,例如煤氣和電力
- 不應在露天地方煮食,例如火鍋和燒烤
- 安裝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近期測試顯示,同時使用靜電除油煙器和運水煙罩可清除高達94%的油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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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煮食工序會發出強烈氣味,應安裝適當的氣味控制設備,例如活性碳隔濾器
- 定期清潔及保養所有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 保持通道暢通,以方便維修及檢查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 在繁忙時間定時監察煮食油煙和氣味的質素
- 為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安裝透明的檢視窗/儀錶板
- 採用自動啟動功能,使煮食器具和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能同步運作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通風系統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任何工業或商業處所引起的噪音,不得令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聲級。 超過有關技術備忘錄所訂明的限度。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露天食肆的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
食肆營運的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通風系統
- 產生噪音的設備,應盡量置於設有厚牆的機房之內
- 通風系統應遠離鄰近或已知日後會成為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通風管道口/進氣口/出風口應遠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選擇較寧靜的牌子或型號
- 在選購新設備時,應參考法定的噪音限度,並訂明設備的噪音聲級規格
- 定期維修,例如在活動部分添加潤滑油、扭緊鬆脫的零件(例如螺栓/螺絲帽、傳動帶和儀錶板)、更換損壞的組件(例如軸承)及調準設備組件等
- 實施妥善的噪音控制措施(Text Alternative)
- 設置隔音屏、局部隔音罩及完全隔音罩,以阻擋噪音傳播至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在進氣口和出風口安裝消音器
- 安裝浮動混凝土底座和避震器來隔離震動的設備,以免震動通過建築物結構傳至室內
- 在震動的通風管道鋪設吸音物料
- 在冷卻水塔的收集水池水面上放置吸音蓆,減低水花濺潑時發出的噪音
- 調校運作模式,例如在晚上減低風速和關上非必要的設備
露天食肆
- 在晚上11時後不應進行清潔和打掃工作
- 在住宅處所附近不應播放音樂/進行卡拉OK活動
食肆營運的噪音
- 選擇寧靜的煮食器具
- 禁止在後巷露天進行製備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水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污水渠淤塞 | 隔油池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不得將受污染的水排入雨水渠。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來自各類工業、製造業、商業、公共機構及建築作業的污水,均須符合由環保署發出的牌照所訂的條款及條件。 |
隔油池溢流 | 隔油池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 |
排放超出《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所訂限度 | 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 |
污水經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 | 錯誤接駁污水渠、不當地改變排水渠用途、污水經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例如在屋頂安裝洗衣機,以及經明渠排放污水 | |
污水溢出路旁 | 在後巷進行製備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隔油池
- 應該向環保署申請《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
- 隔油池應遠離公共範圍,例如升降機門廊或冷氣系統的新鮮空氣入口
- 隔油池應安裝在地面上容易接觸的位置,以方便清潔和維修
- 盡量提供既具效率、又符合經濟原則的公用隔油池
- 隔油池必須設計完善和備有適當裝置,可以每天清理隔濾出來的固體廢物和油脂
- 隔油池的保養和操作必須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條件,例如進行自我監察檢查和提供自我監察報告
- 在隔油池入口安裝隔濾裝置,並每日清理隔濾出來的固體廢物
- 定期清理池底積聚的淤泥
- 聘用已登記的隔油池廢物收集商定期清洗和檢修隔油池
- 安排在非敏感時間定期清洗隔油池
- 將清潔工作記錄妥善存檔,並須經常備存六個月的記錄,供環保署檢查
排水系統
- 定期就排水系統的狀況和路線進行保養檢查,如發現任何問題,應盡快修理
- 管理處應備存最新的排水設施圖
- 進行渠務工程前,應預先查閱排水設施圖,以確定正確的排污路線
- 進行色粉測試追蹤以確定排污路線
- 確保沙井蓋上顯示水渠種類的標記正確
- 利用顏色代號識別和分辨雨水排放系統(例如沙井、外露喉管和水渠)及污水排放系統
食物製備和洗濯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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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後巷露天進行食物製備和洗濯工序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發出過量音樂及唱歌的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根據按《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發出的技術備忘錄,由設於大廈內的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所引起的噪音,不得超過日間和晚間(上午7時至晚上11時)的法定限度,而在夜間(晚上11時至上午7時)有關噪音不得令附近居民感到煩擾。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人群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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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有住宿單位的大廈經營必須使用大型擴音系統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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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喇叭箱及其支架上安裝防震器,以消減其震動經樓宇結構傳至鄰居而成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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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花板上安裝由吸音物料造成的墊及木板假天花,以減少店內的噪音傳至他層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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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箱應擺放在遠離角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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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揚聲器音量控制及保持在低聲級位上,避免滋擾鄰戶。安裝音量限制器,以防止音量被擅自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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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當採用減音設施,避免店內的聲音經由任何通道/出口(例如:抽氣扇出口、氣窗、氣槽等)向外傳出,滋擾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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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舖入口安裝由隔音及吸音物料造成的雙重門,防止店內的噪音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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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重門內安裝訊號燈或其他適合的訊號裝置,當雙重門的兩門一齊被開啟時發出訊號,通知管理人員將門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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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派人手確保正門及後門於營業時關閉,防止店內的噪音向外傳出,使所發出的噪音在鄰近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不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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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喻在入口聚集的顧客,不要喧嘩,高聲談話,以免滋擾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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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娛樂活動
空氣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排放過量煮食氣味及油煙 | 在屋苑燒烤 |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氣中的所有氣體都不應導致空氣污染問題,包括氣味滋擾,並且不應含有可見的油煙。任何人如造成空氣滋擾,必須採取空氣污染消減措施。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 燒烤場地應遠離住宅範圍
- 燒烤場地應設有上蓋
- 在燒烤活動完結後,應用水噴灑或蓋上燒烤爐
- 禁止在清早和晚上等敏感時間使用燒烤場地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 污染類別 |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
發出過量音樂及唱歌的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工商業噪音必須符合有關技術備忘錄所訂明的法定限度。至於來自平台和街道等露天地方的娛樂噪音(包括事前準備工作、綵排、活動的主要內容及舞台的拆卸等)發出的噪音,在最受影響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建築物外牆1米外量度的噪音聲級,在日間和晚間,即上午7時至晚上11時,不得高於背景噪音超過10分貝(A)以上。至於在夜間,即晚上11時至上午7時,活動的噪音不應在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聽見。 |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 ||
人群噪音 |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 持續進行噪音監測,並即時對噪音聲級作出所需的調節
- 設立由專人接聽的投訴熱線,以便迅速實施噪音消減措施
- 事先向附近居民發出通知,說明有關活動的舉行日期、時間、地點和節目內容,並設立投訴熱線
- 表演台正方不應面向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應以多個小型擴音器代替大型擴音器
- 使用導向擴音器,而擴音器應面向觀眾,並遠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盡量安排在上午9時至晚上7時期間進行綵排和其他高噪音活動,例如搭建和清理場地,亦應盡量縮短測試音響系統的時間和減少總綵排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