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露天娛樂活動 食肆 (請按此處獲取更多有關環保食肆資料) 空氣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排放過量煮食氣味及油煙 排氣口過於接近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氣中的所有氣體都不應導致空氣污染問題,包括氣味滋擾,亦不應含有可見的油煙。任何人如引致空氣滋擾,必須採取空氣污染消減措施。 空氣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露天煮食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在規劃階段應從環保方面作考慮,並小心選擇開設食肆的位置,確保在適當及有足夠空間的地方設置排氣口 食肆和食物業應避免在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附近設置排氣口 排氣口應設置在通風良好,而且排放物能容易消散的地方,例如把廚房的排氣口伸展至天台 將排氣口設置在天台,以助排放物消散。 排氣口的位置及方向應遠離市民聚集及居住的地方 較適當的做法是將排氣口的位置伸展到食肆所在建築物及排氣範圍20米半徑內任何鄰近或相連建築物的最高點之上再加至少3米的高度 選擇裝設排氣口的位置時,應徵詢環保專業人員的意見 使用無煙燃油,例如煤氣和電力 不應在露天地方煮食,例如火鍋和燒烤 安裝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近期測試顯示,同時使用靜電除油煙器和運水煙罩可清除高達94%的油煙) 油煙隔。 運水煙罩。 靜電除油煙器。 如煮食工序會發出強烈氣味,應安裝適當的氣味控制設備,例如活性碳隔濾器 定期清潔及保養所有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保持通道暢通,以方便維修及檢查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在繁忙時間定時監察煮食油煙和氣味的質素 為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安裝透明的檢視窗/儀錶板 採用自動啟動功能,使煮食器具和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能同步運作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通風系統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任何工業或商業處所引起的噪音,不得令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聲級。 超過有關技術備忘錄所訂明的限度。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露天食肆的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食肆營運的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通風系統 產生噪音的設備,應盡量置於設有厚牆的機房之內 通風系統應遠離鄰近或已知日後會成為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通風管道口/進氣口/出風口應遠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選擇較寧靜的牌子或型號 在選購新設備時,應參考法定的噪音限度,並訂明設備的噪音聲級規格 定期維修,例如在活動部分添加潤滑油、扭緊鬆脫的零件(例如螺栓/螺絲帽、傳動帶和儀錶板)、更換損壞的組件(例如軸承)及調準設備組件等 實施妥善的噪音控制措施(Text Alternative) 設置隔音屏、局部隔音罩及完全隔音罩,以阻擋噪音傳播至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在進氣口和出風口安裝消音器 安裝浮動混凝土底座和避震器來隔離震動的設備,以免震動通過建築物結構傳至室內 在震動的通風管道鋪設吸音物料 在冷卻水塔的收集水池水面上放置吸音蓆,減低水花濺潑時發出的噪音 調校運作模式,例如在晚上減低風速和關上非必要的設備 露天食肆 在晚上11時後不應進行清潔和打掃工作 在住宅處所附近不應播放音樂/進行卡拉OK活動 食肆營運的噪音 選擇寧靜的煮食器具 禁止在後巷露天進行製備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水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污水渠淤塞 隔油池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不得將受污染的水排入雨水渠。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來自各類工業、製造業、商業、公共機構及建築作業的污水,均須符合由環保署發出的牌照所訂的條款及條件。 隔油池溢流 隔油池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排放超出《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所訂限度 隔油池/污水處理設施未能正常運作、操作不正確及缺乏妥善維修 污水經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 錯誤接駁污水渠、不當地改變排水渠用途、污水經雨水渠或明渠非法排放,例如在屋頂安裝洗衣機,以及經明渠排放污水 污水溢出路旁 在後巷進行製備食物和洗濯的工序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隔油池 向環保署申請牌照才排放隔油池的污水 隔油池應遠離公共範圍,例如升降機門廊或冷氣系統的新鮮空氣入口 隔油池應安裝在地面上容易接觸的位置,以方便清潔和維修 盡量提供既具效率、又符合經濟原則的公用隔油池 隔油池必須設計完善和備有適當裝置,可以每天清理隔濾出來的固體廢物和油脂 隔油池的保養和操作必須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條件,例如進行自我監察檢查和提供自我監察報告 在隔油池入口安裝隔濾裝置,並每日清理隔濾出來的固體廢物 定期清理池底積聚的淤泥 聘用已登記的隔油池廢物收集商定期清洗和檢修隔油池 安排在非敏感時間定期清洗隔油池 將清潔工作記錄妥善存檔,並須經常備存六個月的記錄,供環保署檢查 排水系統 定期就排水系統的狀況和路線進行保養檢查,如發現任何問題,應盡快修理 管理處應備存最新的排水設施圖 進行渠務工程前,應預先查閱排水設施圖,以確定正確的排污路線 進行色粉測試追蹤以確定排污路線 確保沙井蓋上顯示水渠種類的標記正確 利用顏色代號識別和分辨雨水排放系統(例如沙井、外露喉管和水渠)及污水排放系統 食物製備和洗濯工序 不得在後巷露天進行食物製備和洗濯工序 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發出過量音樂及唱歌的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根據按《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發出的技術備忘錄,由設於大廈內的酒吧、的士高和卡拉OK所引起的噪音,不得超過日間和晚間(上午7時至晚上11時)的法定限度,而在夜間(晚上11時至上午7時)有關噪音不得令附近居民感到煩擾。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人群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避免在有住宿單位的大廈經營必須使用大型擴音系統的業務 在喇叭箱及其支架上安裝防震器,以消減其震動經樓宇結構傳至鄰居而成的噪音 避免將大型或重低音喇叭箱懸掛於天花板上,以減少其發出的避免將大型或重低音喇叭箱懸掛於天花板上,以減少其發出的低頻噪音及震動傳至他層鄰戶 在天花板上安裝由吸音物料造成的墊及木板假天花,以減少店內的噪音傳至他層鄰戶 喇叭箱應擺放在遠離角落的位置 將揚聲器音量控制及保持在低聲級位上,避免滋擾鄰戶。安裝音量限制器,以防止音量被擅自改動 採用雙層玻璃隔音窗,並確保窗門於作業時緊閉 適當採用減音設施,避免店內的聲音經由任何通道/出口(例如:抽氣扇出口、氣窗、氣槽等)向外傳出,滋擾鄰戶 在店舖入口安裝由隔音及吸音物料造成的雙重門,防止店內的噪音溢出 在雙重門內安裝訊號燈或其他適合的訊號裝置,當雙重門的兩門一齊被開啟時發出訊號,通知管理人員將門關閉 加派人手確保正門及後門於營業時關閉,防止店內的噪音向外傳出,使所發出的噪音在鄰近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不能聽到 勸喻在入口聚集的顧客,不要喧嘩,高聲談話,以免滋擾附近居民 給予僱員關於消減噪音措施的培訓 露天娛樂活動 空氣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排放過量煮食氣味及油煙 在屋苑燒烤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由食肆排放至空氣中的所有氣體都不應導致空氣污染問題,包括氣味滋擾,並且不應含有可見的油煙。任何人如造成空氣滋擾,必須採取空氣污染消減措施。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燒烤場地應遠離住宅範圍 燒烤場地應設有上蓋 在燒烤活動完結後,應用水噴灑或蓋上燒烤爐 禁止在清早和晚上等敏感時間使用燒烤場地 噪音及震動污染 常見問題 污染類別 相關的環境污染管制 發出過量音樂及唱歌的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工商業噪音必須符合有關技術備忘錄所訂明的法定限度。至於來自平台和街道等露天地方的娛樂噪音(包括事前準備工作、綵排、活動的主要內容及舞台的拆卸等)發出的噪音,在最受影響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建築物外牆1米外量度的噪音聲級,在日間和晚間,即上午7時至晚上11時,不得高於背景噪音超過10分貝(A)以上。至於在夜間,即晚上11時至上午7時,活動的噪音不應在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聽見。 噪音污染控制措施不足 人群噪音 過於接近鄰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持續進行噪音監測,並即時對噪音聲級作出所需的調節 設立由專人接聽的投訴熱線,以便迅速實施噪音消減措施 事先向附近居民發出通知,說明有關活動的舉行日期、時間、地點和節目內容,並設立投訴熱線 表演台正方不應面向附近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應以多個小型擴音器代替大型擴音器 使用導向擴音器,而擴音器應面向觀眾,並遠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盡量安排在上午9時至晚上7時期間進行綵排和其他高噪音活動,例如搭建和清理場地,亦應盡量縮短測試音響系統的時間和減少總綵排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