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水域劃分為十個水質管制區,分別為吐露港及赤門、南區、牛尾海、將軍澳、后海灣、大鵬灣、西北部、西部緩衝區、東部緩衝區及維多利亞港(第一、二及三期)。自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有更多水域被納入管制範圍,包括南蒲台、大嶼海峽、大澳水域和大嶼山西面海域等。現時,《水污染管制條例》已於本港所有水域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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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質管制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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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污染管制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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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水域劃分為十個水質管制區,分別為吐露港及赤門、南區、牛尾海、將軍澳、后海灣、大鵬灣、西北部、西部緩衝區、東部緩衝區及維多利亞港(第一、二及三期)。自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有更多水域被納入管制範圍,包括南蒲台、大嶼海峽、大澳水域和大嶼山西面海域等。現時,《水污染管制條例》已於本港所有水域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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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質管制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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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污染管制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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