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香港所产生的化学废物可以在产生现场处理,运往堆填区或运往合适的处理设施如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理。而所有合适的处理设施均需要向本署申领设施处理牌照。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在一九九三年启用,该中心的设计处理量为每年10万公吨化学废物。中心的现行管理和营运工作由衡力-金城联营承办。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主要作业包括收集化学废物、分析废物成分及处理化学废物。处理的工序主要有三项,即含油废水分隔、物理/化学处理及焚化。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设有多组附属系统,辅助处理过程。这些系统包括废物容器处理、贮存库、化验室及电脑系统。从业界收集的化学废物的数量,将按化学成分及分布状况,定时作出报告。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作业受到严密的监测,监测的范围包括气体排放、经稳定的渣滓及废水排放,以保证中心的运作不损害环境,并符合法定的环境要求。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定期作出环境表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污水排放、经稳定的渣滓及烟囱废气排放质量的数据。该中心会在周围大气及焚化炉烟囱测量燃烧过程的副产品二恶英的含量,定期监测和汇报。此外,中心亦已采取预防性维修计划及紧急应变计划。
香港政府现时只向用户收回部份处理成本,但将会分阶段调整收费直至收回所有处理成本为止。
根据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是处理医疗废物的指定设施。任何医疗废物产生者必须根据《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的规定安排妥善处置有关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者为履行此责任,可委托持牌医疗废物收集者运送医疗废物。除此安排之外,医护专业人士可自行直接送交医疗废物至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医疗废物的收费为每1,000公斤$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