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
轉運站所產生或帶來的污水會經過監察後才排入污水渠。所有排放的污水,均須符合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制定的技術備忘錄所載的排放標準。本署會量度污水的排放量,並會抽取樣本送往化驗所分析。主要測試參數包括:
生化需氧量 (BOD)
化學需氧量 (COD)
油脂 (OG)
酸鹼值 (pH)
懸浮固體 (SS)
1. 污水收集
收集所得的污水,會用隔篩法分隔當中較大的固體,然後排進污水收集缸。 | |
收集缸內的裝置會清除污水的油脂。 | |
用水泵將污水抽入兩個順序分批式反應缸內。 |
2. 污水處理
兩個並聯運行的順序分批式反應缸,能處理微量元素、加入營養物和作出輕微的酸鹼值調整。
順序分批式反應缸每日會使污水產生化學作用和沉澱,藉以減低污水的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其他污染物含量。 | |
在出口緩衝缸收集的經處理污水,會在測試後排入公用污水渠。 | |
環保署人員會定期收集污水樣本,確保污水處理系統運作正常,符合排放標準。 | |
處理污水所產生的污泥會放進污泥缸中調節,然後用壓濾機脫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