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歡迎從事「廢置食用油」出口貿易的商戶向本署申請登記成為「廢置食用油」出口商。
「廢置食用油」出口商的例子
- 本地商戶出口「廢置食用油」往歐洲作工業用途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為持有按香港法例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申領的商業登記證書 (獲《商業登記條例》豁免商業登記的機構除外)
- 申請人須能提供在未來六個月內有效的所有申請人與外地進口商簽訂「廢置食用油」交易的合約協議/文件,有關合約協議/文件須註明: (1) 出口的「廢置食用油」只可用作非供人食用的合法工業用途; 及 (2) 外地處理有關「廢置食用油」設施/機構的資料包括地址、聯絡方法(如 :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及處理程序(如:用作製造生物柴油)等。
如何申請
登記屬自願性質,費用全免。可從此處下載申請表及遞交網上申請。
填妥申請表後可連同以下文件副本,包括:
- 有效商業登記證 (獲《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豁免商業登記的機構除外)
- 公司註冊證書 (如申請人屬有限公司)
- 負責人香港身份證/護照
- 每個儲存「廢置食用油」倉庫的內部及外部相片 (如申請人庫存「廢置食用油」)
- 相關地址證明 (如最近三個月的電費單、水費/排污費單等)
- 與環境管理相關的認證證書 (如有)
- 提供在未來六個月內有效的所有申請人與外地進口商簽訂「廢置食用油」交易的合約協議/文件,有關合約協議/文件須註明: (1) 出口的「廢置食用油」只可用作非供人食用的合法工業用途; 及 (2) 外地處理有關「廢置食用油」設施/機構的資料包括地址、聯絡方法(如 :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及處理程序(如:用作製造生物柴油)等。
經網上遞交申請、郵寄至或親身交回下列地址: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港島西廢物轉運站3樓東翼環保署資源回收(1)。
處理申請
本署收到申請後,本署或本署授權的機構會檢查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如有需要,本署或本署授權的機構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或作出澄清。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本署或本署授權的機構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安排本署或本署授權機構的職員實地視察其操作,以審核申請人合乎登記資格及有足夠能力妥善處理「廢置食用油」。
審核申請所需的時間取決於申請人有否提交所有所需的資料及文件,並配合本署或本署授權的機構的實地視察審核工作。一般申請結果會於本署完成實地視察審核工作後的一至兩個月內整批公佈。成功登記的申請人將獲發環保署的登記證書及登記編號。另外,獲登記商戶的資料(註:在申請表格打上*號的資料)將會被上載到環保署網站的登記名錄。環保署亦會另行發信通知登記失敗的申請人及其原因。
良好作業守則
為協助出口商遵守環保署的登記要求,環保署編制了《登記「廢置食用油」出口商良好作業守則》。上述守則會就「廢置食用油」的出口、記錄保存等方面提供指引。出口商須確保其運作符合上述守則的要求,否則環保署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例如吊銷其登記等)。
登記有效期/申請保留登記資格
登記資格為期兩年。登記商戶如欲保留登記資格,必須在其登記期完結最少兩個月前提出保留登記申請(申請表可從此處下載及遞交網上申請),環保署會考慮登記商戶過往的表現而決定是否批准保留其登記。
登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