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結掛帳詳情
收費計算
登記車輛在進入及離開轉運站時,須分別在入口及出口磅橋磅重。收費是按入口及出口的重量相差計算。
交收記錄單
司機在離開出口磅橋時會收到一張「交收記錄單」(記有時間﹑日期﹑入口及出口重量,計算收費的廢物重量等),作為記錄之用。
帳單
帳單會按月寄往登記帳戶戶主最後所填報的通訊地址,帳單上會列明該帳戶戶主的登記車輛於收費期間在轉運站所棄置的廢物重量及其費用。如登記帳戶戶主的通訊地址有更改,須盡早通知本署。
繳費
登記帳戶戶主須在30日繳款限期前繳付帳項。如以郵寄支票付款,請在繳款限期前5個工作天寄出。恕不接納期票。
逾期附加費
如登記帳戶戶主未能在30日繳款限期前清繳全部款項,該戶主須為尚未清繳的款項繳交百份之五的附加費。
逾期繳款
登記帳戶戶主如在繳款限期後14日內仍未清繳全部款項,該戶口會被暫時凍結,其登記車輛將不能繼續使用廢物轉運服務。同時本署會向該戶主發出『最後帳單』,要求該戶主即時清繳所有費用,包括戶口被凍結前所有未繳付的費用及附加費。
恢復戶口
如登記帳戶戶主在『最後帳單』指定的限期前清繳所有欠款,該戶主可申請恢復其帳戶,但本署可能會按情況要求該戶主繳付額外保證按金作為恢復該帳戶的條件。
因欠款撤銷登記
如登記帳戶戶主未能在『最後帳單』指定限期前清繳所有欠款,其帳戶會被撤銷。欠款則會在保證按金內扣除,尚有的餘款會發還給該戶主。任何欠款,政府會以民事債項向帳戶追討。
附: 有關帳戶發單系統的法例詳情,請參閱《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香港法律第354M章)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