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處理 收集有回收價值的廢料 失效汽車電池 將汽車電池集中存放,然後聯絡回收商回收 不要將電池溶液隨處傾倒 廢輪胎 聯絡輪胎回收商回收 不要隨處棄置或焚燒 廢鐵及其他金屬 聯絡廢金屬回收商回收 收集及棄置廢機油、冷卻劑、雪種及其他化學廢物 化學廢物 向環保署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申請登記表格)。以適當的容器盛載化學廢物,加上適當的標籤及存放於專用的化學廢物櫃內,並聘用持牌收集商收集 沾有化學品或機油的容器、零件或其他物料等,應以處理化學廢物方式處理 清洗零件用的火水或清潔溶劑等,應分開收集,以便回收 抹布及威士等物料應物盡其用,減少浪費 不同種類化學廢物,應分開儲存,避免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危險 不要隨意棄置化學廢物 不要將沾有化學品或機油的廢物當作一般廢物棄置 不要隨處棄置有機溶劑 化學廢物管制計劃指南 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指引 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的工作守則 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 廢物進出口管制計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