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23年6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第595章)(《條例》),將六氯丁二烯、多氯萘、十溴二苯醚及短鏈氯化石蠟納入《條例》附表1,以加強對公眾和環境的保護,避免因接觸這化學品而可能出現的健康和污染問題。
修訂將這些有毒化學品納入《條例》管制,目的是令香港能落實《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就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所作的最新修訂。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製造、進口、出口或使用受管制化學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