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排放源清單

《公約》下9種首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除害劑(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六氯代苯、滅蟻靈及毒殺芬)及六種新增列的除害劑(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十氯酮、林丹、五氯苯及硫丹)在香港從未註冊,或基於其具毒理學意義或對環境的潛在危險已被撤銷注冊多年。

在2011至2013年期間,本地實驗室及貿易商也有應用非除害劑類工業化學品的活動。該清單顯示,二噁英及呋喃,是工業及燃燒過程中無意產生的副產物。更新的「香港特區實施計劃」列出了本港二噁英∕呋喃的排放清單,其清單是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所發佈的導則編製的。在2012年,通過各種媒介(空氣、水、土地、產品及殘渣)排放到本港環境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為46.5克毒性當量。主要排放途徑是「殘渣」,佔總數的84.3%,其次為「空氣」(10.7%) 和「土地」(4.0%)。按人口平均計算,本港2012年錄得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與瑞士及美國的報告值大致相若,亦相當於歐盟國家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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