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排放源清單

《公約》下16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除害劑(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六氯代苯、滅蟻靈、毒殺芬、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十氯酮、林丹、五氯苯、硫丹及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均不曾在香港註冊,或基於其具毒理學意義或對環境的潛在危害已被取消註冊多年。

2020至2022的清單顯示,本港只進口及使用少量工業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供實驗室測試服務之用,或售予本地其他實驗室。

二噁英及呋喃,是工業及燃燒過程中無意生產的副產物。第三份「香港特區實施計劃」列出了本港二噁英∕呋喃的排放清單,其清單是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所發佈的導則編製。在2020年,通過各種媒介(空氣、水、土壤、產品及殘餘物)排入本港環境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為48.2克毒性當量。主要排放途徑是「殘餘物」,佔總數的88.2%,其次為「空氣」(7.7%) 和「土壤」(3.0%)。按人口平均計算,本港2020年錄得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與美國,西班牙,澳洲,韓國及歐盟國家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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