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境保護里程碑 - 2012

2012年

公眾的環保意識

  • 環保署聯同環境運動委員會(環運會)舉行「2011香港環保卓越計劃頒獎典禮暨2012香港環保卓越計劃開幕典禮」。
  • 環保署與環運會及港鐵公司合辦「2012年度環運會港鐵公司學界環保獎勵計劃」下的「綠色生活拼貼畫比賽」及「綠色生活電腦繪圖比賽」。
  • 為世界環境日舉辦一連串活動。活動包括以屋苑住户為對象的「綠色家園大行動」、以減廢三大原則為主題的巡迴展覽及為外籍家庭傭工製作《綠色生活新煮意》低碳食譜。
  • 環運會透過「廢物源頭分類推廣計劃」推出嶄新的玻璃樽回收桶。

 

奉公守法

  • 全面實施監管建築漆料、船隻和遊樂船隻漆料、汽車修補漆料、印墨、指定消費品、黏合劑及密封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規例。

 

空氣

  • 政府宣布將採納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及推出一系列空氣質素改善措施,加強保障公眾的健康。政府將會立法實施新的空氣質素指標。
  • 開始實時發布空氣質素監察網絡所收集的微細懸浮粒子(亦稱PM2.5)每小時濃度數據。
  • 環保署聯同海事處、運輸署、本地船舶營運者代表和一位非政府船機工程專家成立「提升船用輕柴油質素的工作小組」,研究把境內供應的船用輕柴油含硫量上限由0.5%全面收緊至0.05%。
  • 政府推出為期3年的資助計劃,透過提供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的寬免,鼓勵遠洋船在香港水域泊岸期間轉用清潔燃料。
  • 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四期收緊至歐盟五期。
  • 公布2011年及2012上半年《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監測結果報告》。
  • 頒布《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收緊2017年起發電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上限。

 

噪音

  • 環保署已就「優質機動設備」行政系統的優化措施諮詢持份者,以提倡及推動使用更寧靜及環保的建築設備。

 

能源

  • 全面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香港法例第610章)。
  • 公布限制銷售能源效益較低的鎢絲燈泡的公眾諮詢結果及建議未來路向。

 

環境評估與規劃

  •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環評報告已獲通過,石鼓洲分區計劃大綱圖亦已通過法定審批。

 

廢物

  • 與18區區議會合作推行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推廣活動計劃。
  • 完成了一項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公眾諮詢,推動社會和相關持份者參與充分討論相關議題及研究適當的方案。
  • 公開邀請對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的設計、建造及營運有興趣的投標者參與投標者資格預審。
  • 批出環保園第二期一幅土地的租約予一個厨餘回收再造商。
  • 批出西九龍廢物轉運站延續合約。
  • 批出港島西及港島東廢物轉運站延續合約。
  • 招募了1 940 個屋苑/住宅樓宇及804幢工商業樓宇參加「廢物源頭分類計劃」,計劃現已覆蓋超過全港八成人口。

 

顧客服務及合作夥伴

  • 促成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開辦發展局認可的建造經理環境管理課程。
  • 為改進廟宇、火葬場及其他祭祀場所的環保表現,製作了《廟宇、火葬場及其他祭祀場所燃燒紙錢的空氣污染控制指引》,並舉辦了一場研討會,鼓勵業界採用針對空氣污染的最佳可行技術。
  • 與中華電力、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合辦年度安全、健康及環保研討會,推廣環保建築技術。
  • 參與發展局的年度「公德地盤嘉許計劃」,審核承建商的環保表現,並出任該計劃的傑出環境管理獎的評審委員。
  • 配合要求「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承建商須有ISO14001認證的建議,與香港建造商會合辦了一個有關環保法例及ISO14001的研討會。
  • 在兩個中小型汽車維修車房商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恊助下,環保署為環保親善大使,業界人士及其他持份者舉辦了一個研討會,分享有關汽車維修、設計及環保方面的知識。
  • 與黄大仙及九龍城區議會合作,為「優質大厦管理比賽」進行環保大廈審核。

 

跨境與國際合作

  • 環境局局長率領環保業訪問團前往歐洲,為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區域的綠色和創新技術開拓市場。
  • 香港、廣東及澳門共同發布《共建優質生活圈專項規劃》。
  • 在廣州「第二屆國際(廣東)節能展」設立「香港館」,支持香港環境技術服務業界展示香港的環保科技及服務。
  • 協辦「第七屆國際環保博覽」,推動區域環保產業及低碳經濟發展;並設立「香港館」,支持香港環境技術服務業界展示香港的環保科技及服務。
  • 確定香港已達到2002年與廣東省聯合擬定的2010年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並與廣東省政府訂立2015年四類污染物的減排目標及2020年的減排幅度。
  • 頒授「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誌予第四批港資企業,表彰他們在清潔生產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可持續發展

  • 收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紓緩氣候變化:從樓宇節能減排開始」社會參與過程的報告及建議。
  • 可持續發展基金接受第10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