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食肆 - 饮食业的环保法例要求
附件一:环境保护署顾客服务枱及牌照申请服务办事处
办事处 | 办事处地址 | 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邮地址 | 管制地区 |
---|---|---|---|---|---|
顾客服务热线 | / | 28383111 | 28383111 | enquiry@epd.gov.hk | 不适用 |
区域办事处(东) | 九龙九龙湾 临乐街19号 南丰商业中心5楼 九龙长沙湾 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8楼 |
27555518 24025200 |
27568588 24028272 |
hotline_e@epd.gov.hk | 观塘、黄大仙、西贡及九龙城 油尖旺 |
区域办事处(南) | 香港鰂鱼涌 海湾街1号 华懋交易广场2楼 |
25161718 | 29601760 | hotline_s@epd.gov.hk | 香港岛及离岛 |
区域办事处(西) | 新界荃湾 西楼角路38号 荃湾政府合署8楼 |
24176116 | 24113073 | hotline_w@epd.gov.hk | 屯门、荃湾、葵青及深水埗 |
区域办事处(北) | 新界沙田 上禾輋路1号 沙田政府合署10楼 |
21585757 | 26851133 | hotline_n@epd.gov.hk | 元朗、沙田、大埔及北区 |
行业环保支援中心 | 香港鰂鱼涌 海湾街1号 华懋交易广场2楼 |
28383111 选择语言后按「5」字 |
37411748 | / | 不适用 |
税务大楼办事处 |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3楼 |
28243773 | 28382155 | / | 不适用 |
环保食肆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greenrestaurant/ | |
环境保护署网址: www.epd.gov.hk |
附件二:模拟样本
按此下载香港政府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牌照申请书模拟样本(PDF格式)
附件三:炉具燃料耗用量
常见煤气煮食炉具的燃料耗用量
(下列燃料耗用量谨供参考之用,食肆需要向有关的炉具供应商,查询个别炉具的燃料
耗用量)
炉具名称 | strong>一般煤气耗用量(兆焦耳/每小时) |
即热式热水炉 | 100 - 140 |
中式炒炉 | 160 - 240 |
烧鸭炉 | 100 - 150 |
中式蒸柜 | 70 - 200 |
9寸平头炉 | 100 - 200 |
饭煲 | 30 - 40 |
例子
如一食肆计划在其厨房新安装煤气煮食炉具,包括2个中式炒炉、1个烧鸭炉、4个9寸平头炉、1个中式蒸柜、1个即热式热水炉和2个饭煲。
根据炉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关炉具的总燃料耗用量计算如下:
炉具 | 燃料耗用量(兆焦耳/每小时)
|
|
中式炒炉 | 216×2 | |
烧鸭炉 | 144×1 | |
9寸平头炉 | 115×4 | |
中式蒸柜 | 144×1 | |
即热式热水炉 | 138×1 | |
饭煲
|
40×2 | |
总燃料耗用量 | = | 每小时1398兆焦耳 |
由于上述食肆的总燃料耗用量超逾法例规定的每小时1150兆焦耳,有关的炉具安装须于事前取得环境保护署的批准。食肆必须向环境保护署提交有关烟囱、空气污染控制设施、炉具或其他煮食装置的资料和图则、供环境保护署审批。
附件四:申请安装或更改火炉/烘炉/烟囱模拟样本
按此下载申请安装或更改火炉/烘炉/烟囱模拟样本(PDF格式)
申请人须知
- 立视和平面图的图则须由认可人士或合资格工程师拟备并签署,其比例不可少于1:100,并包括不少于?峟茼?0度的立视图。
- 火炉/烘炉/烟囱的规格须由合资格工程师拟备并签署,包括下列各项:
- 拟采用燃料的种类、等级及数量:
- 在每段24小时期间内的预计操作时数:
- 任何接驳的自动或半自动控制器的详细资料:
- 控制火炉或烘炉燃料及空气输入量的详细资料:
- 如火炉或烘炉附连于一个锅炉,须提供制造商公布有关锅炉的额定功率:
- 如火炉或烘炉拟使用固体燃料,须提供接驳的机械加添燃料器件的详细资料:
- 如火炉或烘炉拟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须提供接驳的喷燃器的详细资料。
- 烟囱的规格须由认可人士拟备并签署,包括其高度、顶部横截面面积及建造物料。
- 申请人可选择是否呈交建筑物区划图则,有关图则须由认可人士拟备并签署,其比例不可少于1:500。呈交建筑物区划图则有助申请获得快捷处理。
- 监督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资料。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其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 认可人士指以建筑师、工程师或测量师身份名列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1)z条所备存的认可人士名册者。
- 合资格工程师指《工程师注册条例》所指属于屋宇设备、气体、化学、轮机或机械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 申请费用全免。申请人必须于有关工程动工前不少于28天向监督提出申请及呈交所需文件。监督如不信纳所涉及的火炉、烘炉或烟囱能够:
- 在不引致或促成现有的或即将出现的空气污染的情况下操作:或
- 不会因设计不适当、保养欠妥善或操作不当排放空气污染物,监督可拒绝有关申请。
附件五:水污染管制条例公告样本(适用于水流量不超过或等于每日200立方米)
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
根据第19(3)条刊登的公告
根据第19(3)条刊登的公告
现特此公告,监督已接获〔申请人姓名〕的牌照批核/续期/更改*申请书,每日将〔最高流量率〕立方米来自〔有关处所的名称(如有的话)和地址〕经〔处理设施类别〕预先处理的〔废水类别〕,排放入〔水质管制区及其附区名称〕水质管制区,温度不超逾摄氏〔温度读数〕度。{申请更改的部分涉及〔新组分的简略陈述〕等新组分。}**
申请书可于办公时间内在环境保护署〔地址〕供公众查阅。任何人如因该项申请可能会妨碍达致或保持上述水质管制区的水质指标,应以书面列明反对理由,并在本公告刊登后30天内提交同一办事处。
* 请删去不适用者
{ }**适用者请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