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擬備及遞交「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書

如 何 擬 備 及 遞 交 「 建 築 噪 音 許 可 證 」 申 請 書

法 例 規 定 監 督 必 須 在 接 獲 申 請 起 計 28日 內 將 評 審 結 果 告 知 申 請 人 。 因 應 業 界 的 要 求 , 環 境 保 護 署 現 以 14日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為 目 標 。

[備註:一般而言,只有具備良好標準的申請書,及符合相關核對表的所有要求,申請書的處理方可於14日內完成。至於複雜個案或涉及多個項目的個案須要詳細評審或沒有提供足夠資料的申請書,便須要較長的評審時間或拒绝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

為 達 到 此 目 標 , 申 請 須 符 合 以 下 相 關 核 對 表 的 所 有 要 求 :

 

a.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i.

樓 廠 建 築 工 程 、 工 地 平 整 工 程 等 ( 核 對 表 01)

   
ii.

面 對 無 可 避 免 的 工 作 時 間 限 制 的 道 路 工 程 ( 核 對 表 02)

   
iii.

需 特 別 注 意 的 申 請 ( 涉 及 跨 區 、 使 用 隔 音 屏 障 、 寧 靜 建 築 設 備 或 非 列 載 於 技 術 備 忘 錄 內 的 機 動 設 備 申 請 ) ( 核 對 表 03) ( 參 看 註 3)

   
b. 撞 擊 式 打 樁 工 程 ( 核 對 表 04)
       
在 擬 備 許 可 證 申 請 表 時 , 申 請 人 可 瀏 覽 下 列 指 南 :
       
  a.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 表 格 1)

       
  b. 撞 擊 式 打 樁 工 程 ( 表 格 2)
       
註 :
1.

一 般 而 言 , 若 「 建 築 噪 音 許 可 證 」 申 請 能 符 合 核 對 表 的 所 有 要 求 , 監 督 可 於 14日 內 完 成 處 理 , 否 則 監 督 可 能 拒 絕 簽 發 許 可 證 。

2.

如 在 評 審 撞 擊 式 打 樁 工 程 「 建 築 噪 音 許 可 證 」 申 請 時 涉 及 需 要 與 「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 進 行 緊 密 聯 絡 , 監 督 未 必 能 在 14日 內 完 成 處 理 雖 已 符 合 上 述 核 對 表 所 有 要 求 的 申 請 。

3. 擬 備 核 對 表 03適 用 的 申 請 , 申 請 人 須 同 時 參 考 其 他 相 關 核 對 表 。
4. 有 關 面 對 無 可 避 免 的 工 作 時 間 限 制 的 樓 廠 建 築 工 程 、 工 地 平 整 工 程 等 的 要 求 或 其 他 查 詢 , 請 與 環 境 保 護 署 有 關 人 員 聯 絡 。 請 在此 按 一 下 瀏 覽 各 區 域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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