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化學廢物的費用及收費
背景
為配合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並提供經濟誘因,促使廢物產生者奉行廢物減量、重用及循環再造,政府已就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化學廢物採取分期實施的直接收費計劃。《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後,收費計劃即告實施。
可變經營成本的回收百分比 %
|
20
|
25
|
31
|
46.5
|
生效日期 |
1995年3月15日
|
1996年6月28日
|
1997年6月27日
|
2007年11月9日
|
現行收費
《200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修訂)規例》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把收費率訂在收回可變經營成本的46.5%。政府仍承擔53.5%的可變經營成本,以及整筆固定經營成本。現行的收費摘錄於下表:
查詢
(1) 有關化學廢物收費計劃的進一步資料,請致電3741 1318與環境保護署聯絡。
(2) 有關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服務,請致電衡力 - 金城聯營的客戶服務熱線2434 6450。
|
|
每1000千克
收費額 (HK$)
|
編號
|
收費項目
|
附表 1
|
附表 2
|
01
|
焚化化學廢物
|
3,490
|
7,140
|
02
|
化學廢物的熱量為15千兆焦耳/噸或以下
|
225
|
485
|
03
|
鹵素含量佔廢物重量30%以下的額外收費
|
70
|
150
|
04
|
鹵素含量佔廢物重量30%-50%以下的額外收費
|
1,160
|
2,500
|
05
|
鹵素含量佔廢物重量50%以上的額外收費
|
1,790
|
3,860
|
06
|
硫磺含量佔廢物重量20%以下的額外收費
|
61
|
130
|
07
|
硫磺含量佔廢物重量20%-40%的額外收費
|
900
|
1,940
|
08
|
硫磺含量佔廢物重量40%以上的額外收費
|
1,800
|
3,890
|
09
|
焚化前需特別處理的廢物的額外收費
|
3,220
|
6,950
|
10
|
物理及化學處理廢物
|
1,130
|
2,070
|
11
|
鉻含量佔廢物重量20%以下的額外收費
|
450
|
970
|
12
|
鉻含量佔廢物重量20%-40%的額外收費
|
9,380
|
20,250
|
13
|
鉻含量佔廢物重量40%以上的額外收費
|
26,250
|
56,650
|
14
|
氨含量佔廢物重量20%以下的額外收費
|
1,350
|
2,910
|
15
|
氨含量佔廢物重量20%-40%的額外收費
|
11,250
|
24,300
|
16
|
氨含量佔廢物重量40%以上的額外收費
|
26,250
|
56,650
|
17
|
物理及化學處理前需特別處理的廢物的額外收費
|
3,220
|
6,950
|
18
|
分隔化學廢物的油和水
|
800
|
1,360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生效
附表1:化學廢物(特殊化學廢物除外)處置的收費
附表2:特殊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訂在回收可變經營成本的100%)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的海洋污染廢物
背景
根據一九七八年議定書修改的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港口管理當局須確保為《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件I及II所列廢物提供足夠的接收服務。附件I所列廢物的定義為液體油類廢物或任何其他含油類的混合物。附件II所列廢物的定義為有毒液體物質或任何其他含任何有毒液體物質殘餘的混合物。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是本港的接收設施。
政府已就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收集及處置海洋污染廢物採取分期實施的直接收費計劃。《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廢物費用)規例》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生效後,收費計劃即告實施。
可變經營成本的回收百分比 %
|
20
|
25
|
31
|
54
|
66
|
生效日期 |
1995年8月1日
|
1996年12月20日
|
1998年1月16日
|
2006年3月31日
|
2008年7月1日
|
現行收費
《2008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廢物費用)(修訂)規例》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把收費率訂在收回可變經營成本的66%。政府仍承擔34%的可變經營成本,以及整筆固定經營成本。現行的收費摘錄於下表:
項目
|
詳情
|
金額(HK$)
|
1.
|
每種污染廢物的收集費用(每立方米或其中的部分)
|
|
|
(a) 除油類淤渣外所有種類的污染廢物 |
675
|
|
(b) 油類淤渣 |
2,540
|
2.
|
每種污染廢物的處置費用(每立方米或其中的部分) |
|
|
(a) 液體油類廢物或任何其他含油類的混合物 |
840
|
|
(b) 有毒液體物質或任何其他含任何有毒液體物質殘餘的混合物 |
1,320
|
|
(c) 油類淤渣 |
9,230
|
查詢
(1) 有關海洋污染廢物收費計劃的進一步資料,請與海事處(電話:2852 4450)或環境保護署(電話:3741 1318)聯絡。
(2) 有關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海洋污染廢物處置服務,請致電衡力 - 金城聯營的客戶服務熱線2434 6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