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香港所產生的化學廢物可以在產生現場處理,運往堆填區或運往合適的處理設施如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而所有合適的處理設施均需要向本署申領設施處理牌照。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在一九九三年啟用,該中心的設計處理量為每年10萬公噸化學廢物。中心的現行管理和營運工作由衡力-金城聯營承辦。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主要作業包括收集化學廢物、分析廢物成分及處理化學廢物。處理的工序主要有三項,即含油廢水分隔、物理/化學處理及焚化。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設有多組附屬系統,輔助處理過程。這些系統包括廢物容器處理、貯存庫、化驗室及電腦系統。從業界收集的化學廢物的數量,將按化學成分及分布狀況,定時作出報告。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作業受到嚴密的監測,監測的範圍包括氣體排放、經穩定的渣滓及廢水排放,以保證中心的運作不損害環境,並符合法定的環境要求。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定期作出環境表現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污水排放、經穩定的渣滓及煙囪廢氣排放質量的數據。該中心會在周圍大氣及焚化爐煙囪測量燃燒過程的副產品二噁英的含量,定期監測和匯報。此外,中心亦已採取預防性維修計劃及緊急應變計劃。
香港政府現時只向用戶收回部份處理成本,但將會分階段調整收費直至收回所有處理成本為止。
根據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是處理醫療廢物的指定設施。任何醫療廢物產生者必須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安排妥善處置有關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產生者為履行此責任,可委託持牌醫療廢物收集者運送醫療廢物。除此安排之外,醫護專業人士可自行直接送交醫療廢物至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醫療廢物的收費為每1,000公斤$2,715。